《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布


时间:2013-01-17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财政部联合发布《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明确了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奖励数额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视具体情况另定。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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