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车国五标准二次征求意见


时间:2013-01-17





 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污染物控制项目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广受关注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以下简称《轻型车国五标准》,16日起向全社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征求意见稿将颗粒物粒子数量纳入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车载诊断系统的实际监测频率要求,并改进了生产一致性检查判定方法,实施时间改为视满足《轻型车国五标准》的燃油供应情况而定。

  随着汽车越来越多地走入普通家庭,我国轻型汽车得到快速发展,2011年底产销量约1600万辆,连续三年居世界首位,保有量达到8264万辆。

  汽车在给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研究表明,2011年轻型汽车排放氮氧化物NOx80.7万吨、颗粒物PM6.5万吨、碳氢化合物HC166.2万吨、一氧化碳CO1621.7万吨,已成为北京等城市空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从发展趋势看,未来几年我国汽车保有量仍会快速增长。最新统计数据表明,2012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已超过1900万辆其中轻型汽车约1700万辆,预计“十二五”期间,将新增轻型汽车约8000万辆。

  与此同时,去年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8小时项目,收紧了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要求加强主要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在汽车保有量增加和空气质量新标准出台之下,有必要进一步提高轻型车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降低单车的污染排放量。

  环保部适时启动了《轻型车国五标准》的制订工作,并于2011年上半年向社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305条,主要涉及颗粒物数量控制、车载诊断系统监测频率、排放控制关键零部件检查、生产一致性检查、车载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实施方案等方面内容。编制组认真处理各界意见,多次组织召开各方代表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二次征求意见稿。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与现行的轻型汽车第四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加严25%-28%,颗粒物加严82%,大幅削减了新生产汽车的单车排放量;增加了颗粒物粒子数量这一污染物控制项目,可促使汽车采用更有效的排放控制技术,降低颗粒物尤其是细颗粒物的排放量;车辆达标排放考核里程增加一倍,即由原来的8万公里增加到16万公里;提高车载诊断系统的排放控制要求,更有利于对在用车辆实际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增加催化转化器和碳罐等关键排放控制零部件的检查要求,确保车辆实际生产中采用性能好的零部件。

  考虑到实施《轻型车国五标准》需要供应相应的燃油,相关负责人指出,标准的实施时间需待燃油供应时间明确后才能确定。与国外汽车排放法规标准相比,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排放控制水平和欧洲正在实施的第五阶段轻型车排放法规相当。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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