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政策解读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6-05-09





  一、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其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如何确定?转为常规批准后,其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如何调整?


  附条件批准时,每个附条件批准的适应证单独设置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原则上,在确证性研究完成时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确证性研究完成时限由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在审评中与申请人沟通交流后确定。


  附条件批准的适应证转为常规批准后,对其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进行调整,具体为:对于一个药品,如所有适应证均为附条件批准的,对首个转为常规批准的适应证重新给予五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自转为常规批准的注册申请批准之日起算);对于一个药品,如已有常规批准适应证的,其他附条件批准的适应证转为常规批准后,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调整为与已常规批准适应证一致。


  二、《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的二、(四)第三款中,“同类药品”的涵义是什么?


  同类药品一般是指同机制、同靶点并具有同适应证的药品。建议申请人在开展拟用于支持药品附条件上市申请的关键性临床试验前,与药审中心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并及时关注研发风险,已有药品获得常规批准后,其他在研或在审的同类药品不再符合附条件批准的要求。


  三、《工作程序》的二、(四)第四款中,附条件上市申请审评审批程序转为常规批准程序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附条件上市注册申请的审评过程中,申请人完成该品种的确证性临床研究,可以通过公文提出转为常规批准审评程序,药审中心评估同意的,发补要求申请人补充确证性研究资料,并视审评需要发起药物临床试验现场核查。审评通过的,予以常规批准。审评时限参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延长二分之一。


  四、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后,无法按期完成确证性研究的,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继续开展研究?


  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后,无法按期完成确证性研究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评估同时符合以下要求的,可以在研究时限届满前提出补充申请,申请继续开展研究。


  (一)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综合评估已开展的研究工作,仍获益大于风险;


  (二)确证性研究的药物临床试验原则上应已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罕见疾病如因发病率低等因素受试者招募困难的,可以附临床试验进度合理的相关说明,并需提供招募记录等证明文件。


  五、完成确证性研究后,如何申报转为常规批准的注册申请?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及时总结上市后研究情况,在研究时限届满前,按照已上市中药变更事项中第一类国家药监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第(八)项,或已上市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变更事项中第一类国家药监局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第(五)项提交补充申请,补充申请内容为“转为常规批准”,或提交新增适应证的上市申请,并在“其他特别声明事项”中声明,同时申请附条件批准上市的***适应证转为常规批准。对于此前尚未有常规批准适应证的品种,还应当同时按照再注册申请申报资料要求整理此前上市周期中的有关情况,一并提交有关资料。


  (一)经审评认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已完成全部确证性研究,且提交的全部数据可以证明获益大于风险的,发给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药品注册证书及说明书,按照本政策解读第一条原则调整药品注册证书有效期。


  (二)经审评认为,综合原有研究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新提交的研究资料不能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药审中心作出不予通过的审评结论,发给相关注册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及修订后的说明书(如有),如需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报国家药监局按程序办理。


  六、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对于转为常规批准的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由药审中心发出相关注册申请不予批准通知书及修订后的说明书(如有);对于仅有一个适应证的药品,药审中心还应报国家药监局按程序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对于未按期申报转为常规批准的注册申请的,对于仅有一个适应证的药品,由药审中心报请国家药监局注销药品注册证书;对于具有多个适应证的药品,药审中心核减相关适应证、重新核准说明书和标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要求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并进行备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亦可根据研究情况,主动向国家药监局提出注销药品注册证书或核减适应证。


  七、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可否发布为参比制剂?仿制药企业可否申报仿制?


  (一)关于参比制剂发布。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在其转为常规批准之前,原则上,该品种不发布为参比制剂。常规批准上市,同时包含附条件批准适应证的品种,符合参比制剂遴选要求的,可以经遴选发布为参比制剂,发布时对相关适应证情况予以说明。


  (二)关于化学药品仿制要求。附条件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在其转为常规批准并发布为参比制剂之前,申请人可以开展相关仿制研究工作,但不受理该品种仿制药上市注册申请。对于常规批准上市的参比制剂包含附条件批准适应证的,如仿制药申请人主动放弃附条件批准的适应证,可以申报仿制上市。


  如仿制药申请人能够自行开展确证性研究、不依赖原研药品的研究数据,可以直接申报上市。


  (三)关于生物类似药。在我国附条件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在其转为常规批准之后,方可受理该品种生物类似药上市申请。


  八、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后,后续如何与再注册衔接?


  对于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原则上转为常规批准之后再开展第一轮再注册工作。


  常规批准的品种包含附条件批准的适应证的,该品种可以按期进行再注册,但再注册不涉及附条件批准的适应证。


  九、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后,转为常规批准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的申报资料要求是什么?


  申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时,除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附件4提交申报资料外,还应当提交如下资料:转出方和受让方的声明,转出方应尽告知义务,受让方应当充分理解并知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品为附条件批准,应该开展的上市后研究、完成时限及实施情况,逾期未按照要求完成研究或者证明其获益大于风险的,将被注销药品注册证书等。受让方有能力组织实施本项目确证性临床研究的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已开展的其他品种确证性临床研究情况,本项目持有人变更后的移交计划、移交后项目实施计划等。


  转自:国家药监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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