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发布35个一级学科的学术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这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首部“国家标准”诞生,今年年底前,剩下75个一级学科的基本要求也将公布。
《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委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编写工作历时两年,近千名专家参与。《基本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一级学科分别制订,从学科前沿、社会需求、知识结构、综合素养与能力、基本规范等方面提出了研究生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时必须达到的要求,反映了各一级学科人才培养的特点,同时也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有特色、高水平的人才培养留有空间。
专业学位《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将由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计划明年完成。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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