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实施


时间:2014-05-29





  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标准解释工作,住建部日前组织制定《工程建设标准解释管理办法》,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

  根据《办法》,工程建设标准解释是指具有标准解释权的部门单位按照解释权限和工作程序,对标准规定的依据、涵义以及适用条件等所作的书面说明。标准解释应按照“谁批准、谁解释”的原则,做到科学、准确、公正、规范。标准解释由标准批准部门负责。对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批准部门可指定有关单位出具意见,并作出标准解释;对涉及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可由标准主编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出具解释意见。

  申请标准解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人应提供真实身份、姓名和联系方式。标准解释申请受理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于情况复杂或需要技术论证、在规定期限内不能答复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延期理由和答复时间。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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