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之一是解决“看病贵”问题,药价的高低只是表面因素,更重要的是公立医院和医药体制改革。业内人士认为,需要对基本药物招标进行规范,同时铲除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公平竞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一直被视为解决“看病贵”问题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的结果却并不尽然。
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改善药品零差率政策,提高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的建议》。建议提到,将某省2010年公布的中标基本药物中30个临床常用品种的中标价与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同厂、同品、同规格药品的采购价格进行比较后发现,即便是在目前采购价加价45%的基础上,新的中标价平均仍是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价的5.09倍,而最高竟达13.44倍。
近年来,药物招标的惟低价是取受到广泛的批评,却为何中标价会超过原来的采购价?
价格不是关键
对于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认为,这是由于将两个体系和机制下的价格进行了横向对比,所以形成了极大的反差。据了解,在以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市场中,第三终端(城市社区诊所、县镇乡医院卫生院和药店以及乡村地区的诊所、防疫站等)中有相当一部分不参与招标,而是自己从药品配送商或批发商那里进货,因此第三终端药品市场竞争极为充分,经销商拼命压价。相对而言,药品招标采购采用的是另外一个系统和体制。巨大反差的出现并不意味着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政策有问题,但说明在执行过程中变味了。
先声药业政策事务部总经理罗兴洪则认为,这不是普遍现象。药品招标采购原来都是以地级市为单位进行,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为了照顾某些发展水平低的地区,生产企业可能低价供货,因此同一家企业的同一个品种在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中标价。
同时,罗兴法强调,现在都是以省为单位进行招标,中标价要在全省范围内执行,因此生产企业要以比较合理的价格投标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转,可能会有一些产品现在的中标价高于以前部分市县的中标价。
罗兴洪表示,药品价格不是新医改中最关键的问题,关键是如何进行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如果仅着眼于药品价格就肤浅了”。
零差率或难解“看病贵”问题
我国建设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之一是为了解决“看病贵”问题,为此在试点基层医疗机构推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而政府财政会对其实行一定的补贴。
某医药企业政策事务工作负责人认为,我国建设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是好的,但目前看还没有达到这一目的。
首先,由于一部分基本药物国家定价太低,许多企业无利可图,只好放弃生产,使一些安全有效的低价药物从市场消失。其次,由于医疗机构在药品销售方面无利可图或利润太低,为了生存,他们或许会增加许多不必要的检验,或者在实际处方过程中多开高价药而少开低价药。第三,地方财政补贴难以及时到位。此外,基本药物降价后,一些规范的大企业因无利可图而停产,小企业却敢偷工减料地生产,让一些质量低劣的药品流向市场,给用药带来安全隐患。
对于本文开头提到的现象,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基本药物制度目前仅在30%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试点,70%的非试点基层医疗机构目前仍采用原来的采购价供货,因此会出现试点单位的药价反而远高于非试点单位的情况。
打破地方保护的“硬壳”
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早就存在,但很少像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这样受到如此猛烈的抨击。在18家医药行业协会组织的一次座谈会上,22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形成了《关于铲除地方保护主义,规范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八条建议》,其中两条与地方保护关系较大。
据了解,我国有近5000家医药生产企业,其中一些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些地方在制定药品招标采购政策时,往往附加一些对本地企业有利而提高外地企业门槛的条款。例如,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外地企业必须出具省级药检所有关药品合格证,而本地企业的质量检测实际上由所在市药检所执行的。这22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国家应明确取消这一规定,因为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无法出具省级检验合格证明,而多是由市级药检所检验。此外,应明确取消招投标时对外地企业质量受权人制度、注射剂类生产企业工艺处方核查的规定。这些是药品监管的内容,而招投标审核的是企业及产品的合法性和性价比,过多涉及企业的日常质量管理,只能是增加企业的负担。
为减轻或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罗兴洪提出了几条建议:考虑在评标委员会中引入媒体,或者由卫生部、纪检部门等派员参与评标;将招标过程和结果进行适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王朝选)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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