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边境服务署(CBSA)近日发布公告,就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铜制管件反倾销期中复审作出裁定。经过对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重新计算,CBSA认定中国一家企业获得单独的正常价值,其他企业适用242%的惩罚性税率。此次涉案产品共涉及7个海关编码,新的正常价值已从2010年4月1日起生效。
不仅仅是铜,近年来,整个有色金属行业几乎都遇到了反倾销调查。据统计,从1982年到2010年4月止,涉及到有色金属的贸易摩擦案件共43起。其中,反倾销37起,反补贴调查4起,特保和保障措施调查各1起。
无奈的结果
此次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出了复审结果公告,是2009年CBSA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铜制管件进行反倾销再调查所给出的结果。据悉,这已是该案原始调查完成后CBSA进行的第三次再调查,前两次分别是2007年3月12日与2008年4月1日发起的再调查。
也正是这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2008年8月其根据本国7家企业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并在2009年2月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铝积压材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101%,补贴量为每公斤产品2.59元人民币~15.84元人民币。
“他们这次所作裁决的依据是中国的铝市场并非市场经济。”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加方认为,我国上海交易所形成的价格存在政府干预的因素,但事实上上海交易所给出的价格和伦敦金属交易所所排出的价格几乎接近。该人士还表示,“他们选取了我们邻国印度作为参照,而由于其工艺水平的落后,印度的成本比我国高出很大一截,因此最后计算出来的结果也可想而知。”
经过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的努力,与加方律师的谈判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加方边境服务署采取了不支持态度,因此协会和业界之间的合作也就无法有效地进行下去。该人士说:“在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办公室,我们向加边境服务署提出了26个问题。”他表示,但加方无视我方所提供的大量事实,依然作出了原先的倾销裁决。
多米诺骨牌效应
事实上,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中国遇到的贸易摩擦日益增多。即使到了后危机时代,贸易摩擦也少不了。自2008年到现在,涉及我国有色金属产品的贸易摩擦案件共8起,其中2009年一年就有5起,案件集中程度之高也是前所未有。
去年4月,澳大利亚海关发函称,拟对相关中国产品征收税率为16%的临时反倾销税。有色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澳大利亚一年的铝型材使用量大概在14万~16万吨,按照我国在澳大利亚30%的市场份额计算,平均一年损失5万吨的出口量,但相比我国一个月100多万吨的铝需求量而言,这个数量微乎其微。
“关键是可能引发其它国家仿效。”有色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澳大利亚这一事件实际上是我国铝型材行业面临多次反倾销制裁的一种延续。就在同年2月,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就我国铝挤压材双反合并调查作出终裁决定,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101%,补贴率为2.59元/千克~15.84元/千克。广州、佛山等地的几家大型铝加工企业因此无奈放弃加拿大市场。此案发生后的几个月,澳大利亚对我国铝型材的“战书”也如期而至。
但由于我国铝材出口并非集中在某一个单一的国家和市场,因此就单一市场而言,反倾销对我国出口都不能构成严重威胁。业内专家表示,最关键的是这种反倾销策略或将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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