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首次披露2.8万亿地方债务负债率达364.77%


作者:忻尚伦    时间:2010-06-25





审计署报告解读

  地方债务 18省、16市、36县2.79亿

  结构 去年新增1.04万亿,占37.28%

  用途 仅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

  风险 负债率最高364.77%

  其他 融资平台公司307家,政府性债务1.45万亿开假发票 56个中央部门用5170张假发票套现1. 42亿隐瞒收入 14个部门本级和33个所属单位隐瞒5.91亿

  截至2009年底,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高达2.79万亿元。这是审计部门首次披露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也是我国地方政府庞大债务的一个缩影。

  6月23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时坦言,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去年新增债务占37.28%

  审计结果表明,前述2.79万亿元地方债务中,2009年当年新增的债务余额为1.04万亿元,占37.28%。在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其中,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一半以上。上述地区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余额共计1.45万亿元。

  上述地方政府性债务中,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负债率最高达364.77%。

  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上述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

  审计结果还显示,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审计署在肯定这部分投资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同时,也指出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

  此外,还存在地方政府的隐形负债。此前银监会刘明康主席曾透露,该规模约为7.38万亿元,占GDP的比重在22%~23%。

  地方财政藏“破产”之虞

  据悉,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部门和地方通过整改,已追缴入库非税收入714.67亿元,撤销合并银行账户100多个,相关地区已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但刘家义仍然认为,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昨日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举行的“经济每月谈”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中国公共部门的债务余额相当于年度GDP的50%。尽管指标不高,但关键问题是地方债的规范程度太低,可能会造成公共风险。“短时间内公债指标从很低的水平上升到50%值得警示,要控制速率。”

  “目前矛盾的焦点是,地方政府的融资平台盲目扩张过大且缺乏监管”,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担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如果防控不好,将很可能酿成一些地方政府的“破产”。

  在分析各地负债原因时,财政部财科所金融室主任赵全厚表示,西部地区地方负债率高源于经济欠发达,也与当地房地产无太大升值空间有关。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则认为,地方政府近几年将陆续进入偿债高峰期,而受土地出让金收益下滑和经济下行的影响,今后地方政府财税收入缩减会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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