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今年上半年出口形势的好转,各地外贸企业贴牌生产的订单也逐渐多了起来。然而,各地海关工作人员最近发现,在外贸出口升温的同时,商标侵权案件也随之不断增多。不少企业在承接订单时非常盲目,只顾生产利润,不看对方的商标授权书,也不仔细鉴别客户需求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直接贴牌著名商标生产出口,最终吃了大亏。
侵权事件时有发生
广东省汕头市某渔具出口公司最近觉得有点冤。公司应外商客户要求生产了一批鱼线进行出口,并根据合同在货物包装上使用“ 飞鱼牌”商标,却在出口查验中被海关查扣。因外商无法提供合法使用上述商标的证明文件,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汕头海关最终作出了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对汕头市某渔具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企业的侵权行为不是出自本意,也完全没有预料到贴牌生产会引起侵权。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企业以为此产品出口会与一般商品申报出口程序一样,没有及时向外商要求提供商标授权书,最后酿成了悲剧。”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称,在接到订单时,企业与外商的谈判焦点更多是着眼于产品价格、出口时间等细节上,忽视了商标侵权的相关问题,导致产品被海关没收,生意也泡了汤。张先生认为,就事件本身来讲,外商在这件事上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由于此前交涉没有提及到这类情况,损失很大,外商也不愿意承担责任。
无独有偶,就在汕头侵权事件发生的同时,山东省济宁市检验检疫局也在辖区内查扣了一家违规贴牌企业报检出口的货物。“ 这批出口到埃及的碾米机胶辊,检验时货物内外包装均有中国著名商标‘ 富力’字样,但生产企业没提供商标所有者的授权书。”济宁市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说,企业能提供外商的生产授权书,但并不表示他们没有侵权。按照中国的出口法规,生产企业贴牌生产须提供商标所有者的授权书,否则都属商标侵权行为。最终,该企业出口的这批货物被海关认定为不合格,不准出口,责令企业拆除内外包装上所有的侵权商标。
相比汕头和济宁的两家出口企业而言,浙江省宁波市的一家出口有限公司就显得幸运多了。该企业应国外客户的要求,从某教学仪器公司采购了7200 只储钱筒,准备出口至荷兰。海关在查验时发现,该批储钱筒外形类似地球仪,上面绘有世界地图,需提供《地图图形审核批准书》。企业在获知这一信息后立刻联系了买家,核实了对方手中确有《地图图形审核批准书》。在与宁波海关进行了充分沟通之后,最终顺利做成了生意。该企业负责人在事后仍心有余悸:“ 幸好外商能及时提供相关的证明,否则,不仅产品会被海关没收,企业还将面临高额的罚款。”
出口企业应谨慎接单
济宁海关相关人士认为,目前,加工贸易产业尤其是贴牌加工的传统贸易方式仍是经济的主流发展模式。大量企业专门为外商贴牌加工出口商品,而国际市场对此类商品的大量需求以及由此带来的巨额利润驱使外商利用国内企业生产侵权商品。国内企业由于对商标的地域性、商标多重授权的合法性等问题认识不足,在接受委托生产时由于无法及时提供授权文件延误通关,甚至造成侵权,被海关查获没收并罚款。在此过程中,国内加工企业为了微薄的加工费用而承担了侵权所带来的巨大风险,成了外商的替罪羊。“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除正常的贸易合同约定有关内容外,还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对商标权做出详尽规定,并约定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涉及侵权时的责任,以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否则,一旦出现类似的情况,外商很有可能会袖手旁观,完全任由生产企业来承担责任。”该海关人士表示,企业在接单时要弄清楚进出口法规,充分考虑到可能产生的风险,只有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 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情况下,出口企业更应该谨慎接单。一旦出现侵权问题,造成的损失将很难由企业来‘ 一肩扛’。”有外贸专家称,甚至一些外商有可能故意设下陷阱,转移商标侵权风险,而企业面对的不仅是货物被没收、被处罚金等后果,更为重要的是还会被商标拥有企业起诉,致使企业声誉下降。法律界人士称,预防侵权,企业首先要提高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熟悉国际惯例,遵守贴牌加工的法律,建立对委托方主体资格、商标合法性的审查机制,让外商提供指定生产品牌的合法使用权或者拥有权证书,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杨江明)
来源: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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