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之争背后凸显我国创新环境“短板”


作者:晁毓山;郭涛;邓淑华    时间:2010-11-11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正式发布,生物产业成为我国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而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就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产生的纷争,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目前我国创新环境的“短板”。


  近几个月来,山东瀚霖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就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权的归属问题产生的纷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有报道称,今年4月瀚霖生物的一份股权融资商务计划书在各地流传。瀚霖生物在这份股权融资商务计划书中说:该公司2008年受让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某研究员的专利技术,专业从事长链二元酸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该项技术先后获得7项国家发明专利,并于2006年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2008年6月,上述中科院微生物所研究员被瀚霖生物聘为首席科学家。2008年7月,瀚霖生物增资,新股东出现。这位来自山东凯赛生物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的高级雇员——负责生产的副总经理,掌握着山东凯赛生物全部的施工图纸、设备采购安装及核心技术。2008年8月,此人从山东凯赛生物突然离职,不久公开现身瀚霖生物,主管长链二元酸的设计、施工和生产工作。此后瀚霖生物生产出了聚合级产品。关于凯赛生物,一份来自官方的专报中有如下介绍:“世界上近60家生化和化工企业测试或者试用了山东凯赛里能生物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长链二元酸产品,普遍认为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这标志着我国生物法生产长链二元酸在技术和规模上均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


  凯赛生物认为,瀚霖生物的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侵犯了凯赛生物的专利权;瀚霖生物认为,瀚霖生物于2008年独家受让了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用微生物发酵法生产长链二元酸专利技术,不存在侵犯凯赛生物长链二元酸专利权的问题。据悉,目前双方均已诉诸法律。


  日前,《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正式发布,生物产业成为我国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有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重新审视这场发生在生物产业领域的专利权之争,这一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目前我国创新环境的“短板”。专家指出,我国技术研发与科技成果产业化衔接以及专利技术转让方面的法律法规尚需完善、创新人才的成长环境尚待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础研究有待加强。目前我国正在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何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营造出适宜的空间,事关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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