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一份《关于甲醇反倾销案初裁意见的报告》正式递交中国商务部,这是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代表全国甲醇企业,对甲醇反倾销案初裁结果的整体评价。
该《报告》指出,商务部10月25日公布的甲醇反倾销案初裁结果,与申请企业根据获得的信息测算出的结果相差较大,其结果不但难以对我国甲醇及相关产业进行有效保护,还会纵容沙特阿拉伯等中东国家加大对我国的甲醇倾销力度,会对我国甲醇及相关产业造成更大损害。恳请调查机关对应诉企业的相关材料进一步核实,并在最终裁定中按照实际倾销幅度征收反倾销税。还请求商务部尽快向伊朗、沙特阿拉伯、阿曼等中东国家政府提出交涉,要求其督促各自甲醇企业规范对我国出口,停止对我国倾销,使我国甲醇企业免遭进口甲醇倾销的损害。
据了解,2009年6月24日,应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甲醇企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和沙特阿拉伯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今年10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71号公告,对甲醇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确定来自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3国相关公司对中国出口的甲醇产品存在倾销。决定自2010年10月28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甲醇征收9.3%~37.5%的进口关税。同时裁定:原产于沙特阿拉伯的进口甲醇不存在倾销,终止对其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初裁让国内甲醇企业盼了又盼,但这个结果却令他们大失所望。16家甲醇企业的代表于11月12日齐聚北京,他们希望通过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向商务部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呼声,请求商务部重新调查核实,给出与事实相符、令企业满意的甲醇反倾销案终裁。
“对我国出口甲醇量巨大的沙特阿拉伯竟被裁定为‘不存在倾销’,而对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西兰3国的东加里曼丹甲醇工业股份公司、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纳闽岛甲醇公司、梅赛尼斯新西兰有限公司等主要向我国出口甲醇的公司仅裁定9.3%~9.5%的倾销幅度,这与中国甲醇企业所遭遇的严重倾销损害不符,更难以对我国甲醇产业实施有效保护。”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公司副总经理王东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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