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出炉新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
80%企业面临改造或被淘汰风险
准入条件为折中方案,25家已投产企业仅6家符合条件,行业将重新洗牌
由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1月24日发布的 《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下称《条件》),在业内专家看来,更多为一个折中方案——尽管较为严格,但已经综合了企业的意见。
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在接受《新能源导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条件》的出台,将使多晶硅行业重新洗牌,由于当前绝大多数已投产企业都距离条件的要求有很大的差距,未来将面临改造或被淘汰风险;而对想进入这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将面临更高的投资和技术门槛。”记者注意到,《条件》不但对多晶硅企业规模、还原电耗和还原尾气利用率提出了严格要求,而且明确规定:“在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新目录出台前,新建多晶硅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对于本次出台的《条件》,天合光能媒体总监、新闻发言人范睿峰告诉《新能源导刊》记者:“这对于规范行业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节能减排将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行业健康发展是个好事。”
《条件》与38号文总体接近不批新项目但留有余地
对于多晶硅行业存在的问题,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第38号文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已经作了明确定性: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问题突出。
在这份通知中,也同样对多晶硅产业政策进行了明确。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提到的多个条件与此次发布的准入条件接近。
对此,孟宪淦对本刊记者表示:“这个《条件》实际上是对2009年9月国务院第38号文的一个政策延续,本来在去年就应该出台的,之所以拖了这么久,就是因为38文定的门槛太高,投产的绝大部分企业根本达不到要求,新建的也难以企及。新发布的《条件》充分考虑了我国当前多晶硅行业实际,吸收了大部分企业的意见,而且把发布时间推迟一年后发布,应该说是一个折中的方案,许多企业已经可以接受了。”通过对比两份文件,记者发现,“新建多晶硅项目生产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两项要求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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