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平高科宣布与世界排名第四的法国利马格兰种子公司旗下的VHK公司签署设立合资公司的框架性协议。双方将共同投资2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公司,进军我国玉米种业领域。
对于近些年国际种业巨头布局中国种业市场的现状,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这些外资种业企业凭借优良品种,不仅抢占了国内种业市场份额,更可能威胁到我国未来粮食安全。但也有观点认为,外资种业企业的进入,会促使我国种业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在品种培育、技术研发上有更大作为。
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国内种业企业提交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虽然增长较快,但仍只占国内总申请量的32%。而在与育种有关的专利申请中,由企业提交的仅占7.9%。长期以来,我国种质资源和育种人才都集中在科研院所或农业高等院校,种业企业的研发能力较弱。即便是几家上市的大型种子企业,推出新品种主要依靠购买。这样的现状,外资种业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时,在品种培育、技术研发以及市场经营策略上必然具备一定优势。它们往往采取成立合资公司、设立实验室,或者资助科研项目等方式进入种业市场。同时,通过控制合资公司核心技术、高层管理人员等达到实际操控。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我国种业企业会大呼“狼来了”。
是否真是“狼来了”目前尚存争议,但在外资的大举进入下,我国种子企业加强自主研发,拥有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却成为当务之急。与外资企业重视知识产权、经营知识产权的理念相比,我国种业企业在意识上的重视程度、实际上的操作水平上尚有一段距离。例如,对种业合资企业知识产权的归属,对我国农业研究机构科研成果的购买等,我国种业企业在短期内其实都可有所作为。
要想长远地摆脱对国外企业和品种的依赖,仅仅通过合作获得利润和市场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投入更多精力,获得更多品种权才是长远之计。我国作为种质资源大国,搜集保存了39.2万份资源,为育种创新奠定了物质基础。在市场上与外资企业博弈,我国企业将在实战中获得经营知识产权的经验。
在政策上,国务院近期通过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培育出一批具有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优良品种,打造一批育种能力强的现代农作物种业集团。而农业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修订稿中则提高种子企业门槛,并对生产经营者的自有品种数量作出要求。相信未来,我国种业企业必将依靠自有品种的拥有,依靠创新从困境中“突围”。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