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审计署公布的《20个省有关企业节能减排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临的形势仍十分严峻。其中,钢铁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中还存在着违规建设、淘汰落后产能不够彻底等问题。审计署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司长王淡浓表示,国家“十二五”规划增加了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更大挑战。“十二五”期间,审计机关将择机开展节能减排跟踪审计调查,促进“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业内人士表示,我国钢铁行业对节能减排工作十分重视,将开展绿色钢铁制造、循环经济和低碳工艺技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行业节能减排体系。
据悉,此次审计调查主要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及电力、钢铁和水泥等行业企业2007年~2009年贯彻执行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和管理使用节能减排资金等情况,主要发现了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有的企业采取编造虚假申报资料、多头重复申报等手段,套取国家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企业因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多得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有的企业将获得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等等。
二是违规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问题没有完全杜绝。部分火电、钢铁和水泥企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违规新建“两高”项目,给当地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压力。如杭州钢铁集团、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有限公司、西林钢铁集团公司等97户企业违规建设钢铁项目143个,涉及炼铁产能7201.99万吨、炼钢产能7369.8万吨、轧钢产能1509.6万吨。
三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还不够彻底。部分企业未按照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要求,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其中,钢铁企业存在多报淘汰落后产能等问题,如南京第二钢铁厂、河津市银鑫钢铁公司和湖北鼎盛冶金科技有限公司等121户企业存在此类问题,涉及炼铁产能2347.9万吨、炼钢产能2098.2万吨。
此外,审计调查还发现,有的企业采用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形式违规使用土地,有的企业享受不应获得的电价、税收返还和土地出让金减免等优惠政策。
王淡浓表示,审计调查指出问题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等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正在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初步统计,企业挤占、挪用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全部归还原渠道,企业套取、多得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已收回9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了对钢铁违规项目的专项核查工作。截至2011年3月底,72户企业已采取等量淘汰、完善审批手续等方式,纠正违规建设炼铁产能5086.05万吨、炼钢产能6120.77万吨、轧钢产能375万吨。截至2011年3月底,105户企业已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654.9万吨、炼钢产能1415.2万吨。
《中国冶金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钢铁行业的主要工序能耗与国家能耗限额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如2010年钢铁行业重点大中型企业焦化工序能耗达标率为96.2%,烧结工序能耗达标率为72.7%,炼铁工序能耗达标率为89.9%,转炉工序能耗达标率为47.1%,电炉工序能耗达标率为60%。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钢铁行业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节能减排指标体系,要普及推广已成熟的节能减排技术,2015年钢协会员企业焦化、烧结、炼铁、炼钢的工序能耗达标率要达到100%。
来源:中国冶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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