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出口再陷争端,中国或面临持久战


时间:2011-07-25





世界贸易组织近日发布报告称,中国限制九种原材料出口的做法违反世贸规则。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当天即发表公报称,对该报告表示遗憾,并将在适当时机采取跟进措施。


  虽然不是第一次遭遇WTO的发难,但是这一次的争端似乎更具敏感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院长桑百川在接受中国工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对原材料出口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主要出于保护稀缺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并不违反WTO的相关规则,更何况很多发达国家都实施了类似的出口限制政策。“为坚持自己的主张,中国肯定会上诉,并且主动权依然掌握在自己手中,以此为谈判筹码要求发达国家放开对华高新技术出口限制。”据他介绍,在世贸组织初裁的基础上,中国可以提出复议,即使WTO做出终裁后,中国依然可以继续上诉。


  美欧墨联合发难


  这份裁定中国原材料出口政策违规的专家组报告还要追溯到2009年下半年。当时,美国、欧盟和墨西哥先后向世贸组织起诉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等九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和其它价、量控制措施,违反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的承诺,造成世界其他国家在钢材、铝材及其它化学制品的生产和出口中处于劣势地位。


  在中国与上述三方磋商未果的情况下,世贸组织于2009年12月成立专家组,对这一争端进行调查和裁决。历时一年半后,专家组的初裁认为,虽然中国在减少限制方面做出一些举措,但总体支持美国、欧盟和墨西哥诉中国对九种原材料出口实施限制措施的申诉,认定中国的做法不仅违规,而且违背了入世承诺。


  按照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中国并不被允许援引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的一般例外条款来使其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出口关税得以正当化。


  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第十一条“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第三款规定,中国应取消适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本议定书附件6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第八条的规定适用。而议定书附件6列举了84种实行出口税的产品名单及其最高关税水平,黄磷、锌等此次争端产品就在其中。


  一年前,世贸组织就在其两年一度的《中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中指出,中国的原料出口限制政策旨在满足国内需求,有利于中国企业压低工业原材料价格,并由此构成了对中国国内制造业的隐性补贴。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看来此次争端连同以前遇到的类似问题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争取修订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不平等条款,让中国真正享受世贸组织成员的全部权利,进而扫清中国对外贸易自主发展的“地雷”。


  一场持久战?


  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专家组报告散发各成员之日起60天内,如果争端方没有正式提起上诉,或争端解决机构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这份报告将成为各争端方无条件接受的终裁。如果争端方要求复议,WTO还将进一步做出最终裁决。


  桑百川表示,从以往的经验来看,中国应该做好打一场持久战的准备。“在上诉期间,我国还可以与部分原材料进口国进行沟通和协商,并以此为筹码要求对方放宽对华高新技术出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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