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台的《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中医药都被作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被提及,其中“中药标准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表述受到业内广泛关注。
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们认为,中医药标准要想在国际上取得主动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不可忽视,我国亟待建立完整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保护方式既受目前有关法律条款的规范,也受中医药本身特点的制约。为此,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需从法制建设、组织构架(重点是人才利用及培养)、管理职能等多方面、多渠道入手进行完善。
知识产权保护局面严峻
北京朝阳医院主任药师杜广清长期从事药物经济学及知识产权法学等领域的研究。她介绍说,我国是传统中医药的发源地,拥有1万多种中医药资源和4000多种中药制剂,占有极大的优势;但是由于中药迟迟不能以药品的身份打入国际市场,且面临着国际中医药产品的激烈竞争,导致目前国际中药市场成为“中国原产、韩国开花、日本结果、欧美收获,国内中药仿制或改剂型严重”的现状。
在国际市场上,目前传统中医药市场被蚕食鲸吞的局面也是众所瞩目。一方面,据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统计,目前国际中医药市场年销售额达到160亿美元,其中日本占80%,韩国占10%,我国仅占5%左右,而且绝大多数是原料初级品且多以添加剂形式出口。全球市场体系被发达国家所主导,中医药崛起的外部环境相当严酷;另一方面,中医药被国外以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无偿抢夺———日本在我国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救心丸,年销售额达上亿美元;韩国在我国牛黄清心丸的基础上开发出牛黄清心液;人参蜂王浆在美国被他人抢先申请了专利,我国的人参蜂王浆在美国市场上销售成了侵权行为。
目前国内不容乐观的中医药市场本身也使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备感尴尬。目前国内的药品市场既繁荣又混乱,如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数据库记载,目前仅板蓝根颗粒剂这一个剂型全国就有1091个批准文号,假如再算上复方板蓝根以及其他剂型,全国共有板蓝根制剂1371个批准文号。大量仿制或改剂型中药不仅严重造成市场混乱,也挫伤了原创性中药研发的积极性。
法制建设首当其冲
世界总裁协会中国分会商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浩鸿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添城介绍说,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包括法律保护方式(专利保护、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行政保护方式(部门规章如《新药审批办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行政法规如《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公序良俗”保护方式(如商业秘密保护)以及其他保护形式。各种保护形式都先后起了不同的保护作用,又都具有其现实意义。
马添城指出,构建完整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首先应从法制建设方面入手。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已有政策导向,但法典缺失,法律依据先天不足。
目前业界认为对传统中医药的保护法律缺失,主要由中医药特殊性、中西方文化差异、现行的专利法施用矛盾三个原因造成。
第一,中医药具有特殊性。中医药是以中医理论为指导运用于临床实践的;另外,完整的中医药制造体系也是我们的祖先根据中医理论,经过无数次的实验与改进建立起来的。中医药知识产权可以说具有不同于西药的特征,它与中医理论密不可分,脱离了中医的基本原则,药物也就不成其为中药了。
第二,中西方文化具有差异性,它也是被认为导致专利法对中医药保护法典缺失的原因之一。一般认为,西方文化以分解和分析为主,东方文化则以系统论思维方式为主。由于各自内涵的思维方式不同,价值取向各异,因而认为中医是文化,中医治疗是治人;西医是技术,西医治疗是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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