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北京、河北、山西等地采访发现,面对丰富的地热资源,众多开发商一拥而上,由于缺乏科学规划、盲目开采、粗放利用,对资源和环境造成诸多破坏。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指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若不及时落实跟进,地热过度开发趋势将会加剧。有关部门应坚决制止乱采滥用、粗放利用地热资源,把地热资源利用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地热违规开发破坏地质环境
“个别县开发地热资源毫无科学规划可言,本来只适合打三五眼热水井,却一下子就打了二三十口,开发现状令人瞠目结舌。”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据调查,这些地热开发许多属于“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甚至偷偷开发的现象也不稀罕。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河北深州、安平、深泽、故城等地热供暖比较集中的县采访了解到,很多地热井都是近两年补办的手续。由于回灌井技术工艺复杂、投资成本高,大部分地热井出于经济利益考虑都不建回灌井。“先打井后上报”“只开采不回灌”在一些地方成为普遍现象,地热管理部门对地热水资源的情况掌握不够,对取水量难以监测。
目前,国内地热资源主要用于洗浴、医疗保健、温泉度假、供暖以及养殖等低附加值的产业,开发形式粗放,缺乏梯级开发的先进工艺,资源浪费现象严重。一些地方的地热水温每年都在不同程度地下降,有的地热游泳馆开始用烧锅炉的办法给水升温,有的打着地热的牌子却用自来水。由于各地各自为政,有的存在盲目打井,井位密度过大,超采地热导致一些地热田出现热田面积缩小,甚至出凉水的情形;有的由于超量开采,造成地下水位超常下降。
如果开发地热不采取回灌措施,不仅会造成地热资源枯竭,还会带来环境危害。有专家说,如果没有回灌,地热水被大量开采后,会引起含水层压力、温度下降。地热水直接在地表排放,还会对生态造成热污染、化学污染等危害。
法律法规落实难制约资源管理
“管理体制不顺,法律法规落实难,是当前地热资源保护中的普遍现象。”据了解,将地热资源按矿产资源管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法律规定,抽取深层地热水至少需要两证:一是县级以上水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二是向省级国土部门申请采矿权。多年来,我国不少省份已经出台了“地热管理条例”,对地热的勘探、开发、利用、回灌、环保等环节都有明确规定,但实际上这些“条例”落实并不如人意。
“多龙管水”局面在地热资源开发上同样存在。山西省一位专家告诉记者,水利部门一直与地矿部门争地热管理权,致使地热开发企业无所适从。有的地热开采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缴纳了水资源费,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有的存在双重收费问题,例如山西省忻州市顿村即缴纳水资源费又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有的地区什么费也不缴纳,地热采矿许可证发证情况也不到位。
“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措施若不及时跟进,过度开发趋势将会加剧。”记者采访中,对当前出现的地热资源开发乱象,有学者专家发出了这样的忧虑。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地热研究中心主任王贵玲说,一个地热开发企业每月开采量是多大,通常是企业自报。开采量多少决定着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多少,谁都不愿意多报。接下来,核对、审计都是问题。
翻阅《河北省地热管理条例》,其中对地热资源的限量开采、梯级开发、综合利用、回灌、节水措施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一位长期从事地热研究的专家说,一方面,由于地热资源宣传上的误导,使相当多的开发企业和老百姓认为地热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另一方面,对地热开发企业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无法对其开采效率等问题进行约束,已经威胁到地热资源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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