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对华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6-06-26





  2026年6月24日,巴西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6年第92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葡萄牙语:vidros para uso em eletrodomésticos da linha fria)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征税详情见附表,措施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南共市税号为7007.19.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3年1月9日,巴西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进行反倾销调查(参见巴西外贸委员会外贸秘书处2013年第4号公告)。2014年7月4日,巴西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


  2019年7月1日,巴西经济部发布2019年第4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0年6月25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发布2020年第63号决议,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裁定继续征收2.74-5.45美元/平方米的反倾销税,有效期为5年,至2025年6月25日终止。2025年6月25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发布2025年第47号公告,应巴西国内协会Associa??o Brasileira das Indústrias de Vidro(ABIVIDRO)于2025年1月29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发起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案件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损害调查期为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


  附表:巴西对华制冷设备用安全玻璃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征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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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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