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1月27日,欧委会公布对华光伏玻璃产品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决,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玻璃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6个月。
抽样企业的临时反倾销税率为17.1%至39.3%,合作企业的平均税率为38.4%,其他企业的税率为42.1%。临时反倾销税执行完毕后,欧委会将根据终裁结果裁决是否实施最终反倾销税。
本案于2013年2月28日立案,2012年中国涉案产品对欧出口约2亿美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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