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指责,不如一次挥拳。近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发布了中国诉美反倾销和反补贴(以下简称双反)措施争端的专家组报告,裁定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违反世贸规则。
笔者从相关律师处了解到,上述几起案件,乃是美国2006 年11 月对中国铜版纸发起双反后的第二、三、四、五例案件,后由商务部“打包”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上诉。此次专家组裁定的意义在于,它或可在未来美方提出、判定案件时产生影响。因此,这也成为今年8 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裁定美国商务部应撤销“ 兴茂轮胎案”的反补贴法令以来,中国反对美国双反措施争端的又一次胜利。
艰难博弈
这不是最终结果,却是一个重要的结果。因为对手强势。笔者了解到,中国提出美方有至少12项违反世贸组织规定行为的观点,其中7 点被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驳回,仅裁定美国商务部的行为有5 项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美方迅速将这一裁定称为“不公平进口贸易”影响下的美国工人和企业的胜利。相比之下,尽管中国商务部条法司对此表示了欢迎,也要求美方应严格遵守世贸规则开展贸易救济调查,但并未详解中方“ 告赢”哪几个关键点。
一位专事涉外贸易争端案件的律师表示:“中方提出的角度,一定会包括双重计算、公共机构认定等最不合理的方面。”时间回溯到两年前。2008 年9 月19日,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谅解》第4 条,《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3 条,《补贴与反补贴协定》第30 条和《反倾销协定》第17 条,中国政府通过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致函美方,就美国对中国标准钢管、矩形钢管、复合编织袋和非公路用轮胎采取的反补贴和反倾销措施提起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其中,薄壁矩形钢管的中国涉案企业,被判定2.17% 至200.58% 不等的补贴幅度以及249.12%至264.64%不等的倾销幅度;标准钢管中国涉案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终裁税率,更分别高达69.20%至85.55%不等,和29.57%至615.92%不等。2008 年12 月22 日,美国按照相关程序阻止了专家组的设立。
但根据世贸规则,在原告方第二次提出要求后,被告方无权再阻止,专家组将自动成立。2009 年1 月20 日,中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再次提出成立专家工作组,随后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在日内瓦成立专家组,开始调查美国对华双反措施的合法性。彼时,距离美国新页公司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对中国输美铜版纸展开双反调查(后被裁定为无损害),已过了两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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