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被少涨”5%?社科院统计局数据再打架


作者:汤白露    时间:2010-12-09





“CPI被低估7%”的论战刚结束,社科院关于房价上涨15%的数据,再度“刺激”了国家统计局。

  12月7日,社科院召开2011年《经济蓝皮书》发布会,指出今年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1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数据,其中关于房价上涨的数据为:10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价格同比上涨8.6%,8月同比上涨9.3%,1~10月的平均上涨幅度约为10.5%。

  对比统计局与社科院的数据不难发现,2010年全国房价平均涨幅似乎“被低估了近5%”。

  对于这一疑问,发改委下属一位研究员表示:“统计局的房价数据分类太复杂,但是又缺乏关键数据,容易给人留下房价被低估的感受。”

  统计方法有差异

  社科院昨日发布的2011年《经济蓝皮书》显示,1~8月,全国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为5520元/平方米,比去年同期上涨15%。

  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房价每月同比涨幅来计算,2010年全年平均上涨约10.5%(考虑2010年后4个月需求不变)。这一数据比社科院预计的全年涨幅15%,低估了近5%。

  “仔细分析统计局的房价数据,其中涉及的分类太复杂了。”发改委投资所研究员张汉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有关专家以今年10月的数据为例,针对国家统计局的房价统计方法作出了详细解读。

  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8.6%。新建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0.6%,其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1.9%,在此之下,普通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1.0%,高档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4.8%。此外,10月份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9%,涨幅比9月份缩小0.3个百分点,环比上涨0.1%,比9月份缩小0.4个百分点。

  “这些数据中,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11.9%跟老百姓最密切,但被隐藏在一系列分类指标中,给人留下房价被低估的感受。”张汉亚表示。

  而且,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房屋销售价格”,并非开发商提供的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国家统计局解释称,“房屋”不仅包含住宅,还包括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等;不仅包括新建房屋,还包括存量房及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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