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巴塞尔III落地,四大监管工具“宽松”出炉


作者:史进峰    时间:2011-02-25





2月23日,接近银监会的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银监会上报的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率、杠杆率、流动性在内的四大监管新工具,已经获得国务院层面的批复。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拟定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并最终于2010年9月正式提出;在此前后,中国银监会也提出了被外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讨论稿。

  酝酿半年之后,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即将平稳着陆。与2010年8月底,银监会内部推出新四大工具实施要求讨论稿相比,国务院此次批复的四大监管工具较原方案明显放宽。

  “这是银行与监管机构多方博弈的结果。”23日,某国有大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向本报记者坦言。

  资本充足率方面,最新批复的方案对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和总资本的最低要求分别调整为5%、6%和8%,较原方案拟定的6%、8%和10%下调了1-2个百分点,不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仍比4.5%巴塞尔协议Ⅲ严格。

  拨备率方面,对银行业利润影响颇大的拨备/贷款一值由原方案的2.5%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2.5%”。

  同时,各项指标在执行时间和达标时间要求上均比原方案有所放宽。

  “总体而言,国务院批复的新方案较原上报方案温和,充分考虑了银行的实际情况,差异化调整各指标的适用范围及过渡期限,对整体银行板块利好。”某知名券商分析师如是分析。

  一位接近银监会的人士表示,“总之,正常条件下最低总资本充足率,系统性重要银行为11.5%,非系统重要性银行为10.5%。”

  此举意味着此前山雨欲来的银行业再融资恐慌,或将告一段落;而各项指标调整的背后皆充满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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