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战略性新兴产业”一跃成为“十二五”期间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中之重时,民营企业似乎又重新看到了“公平准入”的机会。
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杨伟民向全国工商联界别的政协委员透露,国家发改委正在紧张起草《关于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而这份文件将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同步制定。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 “意见”将涉及11方面的引导性内容。作为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增量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与意义十分关键;而这也是政府寄希望通过鼓励民间资本和民营企业进入该领域的原因之一。对于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而言,这远远不只是一个同步起跑机会,更是新一轮的财富契机所在。
发改委拟“十一条”
“3月10日,国家发改委秘书长杨伟民到全国工商联界别对‘十二五’规划的问题进行了解读。他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鼓励民营资本和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政策,即将开始征求各方意见。”3月11日清晨,全国工商联的一位政协委员向记者表示。
此前,《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稿”)已经分发至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审议、讨论。在这份至今尚未对外公开全文的草案稿中,专辟一章详细阐述了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地位、作用以及发展路径。
记者了解到,“意见”总共包含11方面的内容:政策适用;清除障碍;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相关政策的制定;支持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开展重大技术开发和工程化;推进产品创新和产业化;支持发展新业态;支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投计划;支持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民企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民企“走出去”对外投资。
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参与经济界联组讨论点评全国政协委员厉以宁发言时曾表示,国务院将着力解决民营资本和企业在各领域投资过程中的“玻璃门”和“弹簧门”问题,即“看得见进不去”以及“进得去待不住”。
11条支持鼓励政策的最后一条,是从政府的角度来更好地提供服务和引导,包括及时的公布相关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合作、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信息,鼓励各级政府所属的信息服务、技术研发、投资基金、人才培训等机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提供咨询等。
杨伟民向全国工商联界别的政协委员强调,“民营企业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也正因如此,这11条政策系国家发改委依据2010年国务院下发的“新民营经济36条”制定,将通过逐步征询各方意见,完善、细化,使其具有足够的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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