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居民年均增收大于7%目标的实现,国务院正考虑在“十二五”期间以年度的方式对居民增收指标进行评估、考核。而在此之前,通行的评估方式为“五年总结、五年考核”。
3月16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下称“纲要”,首次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国民收入增长要高于GDP增速。在此之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表示,“十二五”期间要实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增长大于7%的具体指标。
中国经济最高决策层试图通过逐年评估考核的方式,确保在“十二五”末完成这一增收指标。此外,中低收入增收后对消费能力的增强也逐渐被决策层视为经济增长方式由“投资拉动”向“消费拉动”转型的关键因素所在。
逐年评估
中国的收入分配改革与国民收入倍增问题,两会之后,再一次成了摆在中国经济最高决策层面前的一道艰巨命题。
3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往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联组会,听取政协委员的讨论与建议。在发言的政协委员中,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原副部长胡德平的发言均以“居民增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为题,如此情况,并不多见。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向参与联组讨论的经济界政协委员表示,对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幅度,国务院已经考虑在“十二五”期间采用逐年评估的方式;同时,在“十二五”规划的第三年或中期时进行大规模的总结,以确保规划执行的延续性。
国家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均向记者证实,目前确实正在考虑逐年评估居民增收任务与指标的方式和方法。据记者了解,“十一五”期间,这一指标的考核采用的是“五年总结、五年评估”的方式。
“一年一评估,三年一总结的方式,有利于根据现实情况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以确保指标和任务的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官员向记者表示。
温家宝总理则在3月7日的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讨论会上强调,居民年均增收7%的规划指标,要坚决避免“规划规划,墙上一挂”的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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