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省博弈限制与开发


作者:刘琳 孙莹 马勇    时间:2011-03-23





根据资源环境的不同禀赋,不同区域各司其职,“安守”各自的开发强度,并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支持、产业布局以及干部考核等政策,将成为这一规划落实后的理想模式

  前往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班,接受主体功能区规划项目组专家授课,成为中国一些省部级干部的“课程”。

  在2011年全国两会上通过的“十二五规划”中,主体功能区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从人口、经济、资源与环境相协调的角度打破行政壁垒,建立体现资源优化配置空间要求的特色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密切相关,将是一个长期战略。”国家发改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记者了解,在经历了复杂的自然环境与区域发展调研、漫长的央地博弈后,主体功能区规划于2010年12月底由国务院正式发文,并已在2011年初下发到省部级。

  按照最终方案,主体功能区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与禁止开发四类,并赋予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及生态功能区三类具体内容。未来,根据资源环境的不同禀赋,不同区域各司其职,“安守”各自的开发强度,并实施差异化的财政支持、产业布局以及干部考核等政策,将成为这一规划落实后的理想模式。

  记者从相关人士处了解到,与该规划配套的实施意见正在由国家发改委规划司等部门研究制定。规划所涉及的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干部考核标准调整等配套措施,也已开始研制工作。

  首次圈定生态建设重点区

  记者了解到,规划中优化开发、重点开发和限制开发区原则上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禁止开发区则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等法定范围或自然边界确定。

  “主体功能区规划方案研制”课题组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樊杰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介绍说,规划中城市化地区主要体现为新老城市群,并将其定位于重点开发与优化开发这两项功能。

  目前,已基本形成规模的三个特大城市群——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定为优化开发区。“意味着这些地区经济增长的环境容量已到极限。”樊杰说。“十二五”期间,这些地区的经济总量扩张将进一步淡化,地方政府区域规划的主要工作将重点盯住与GDP质量相关的一系列指标,例如节能减排指标,以及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研发经费投入的增长。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共18个,包括冀中南地区、呼包鄂榆地区、太原城市群、中原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这些地区将在“十二五”期间推进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GDP增速仍是这些地区未来的主要诉求。

  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分为农产品主产区与生态功能区两种类型。此次规划,农产品主产区的界定,沿用了过去多年已由农业部门陆续划定的“七区二十三带”主产区方案,并将这些区域全部纳入限制开发的范畴。

  限制开发区的另一个内容是生态功能区。“此次规划,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将中国的生态功能区都圈了出来,告诉人们这个地区的主要作用就是生态建设。”樊杰表示。

  生态功能区分为国家级与省级两个级别。规划中,按照生态脆弱性与生态重要性两个指标,划定了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三江源水源涵养地等25个国家级的重点生态功能区。

  樊杰指出,限制开发不等于限制发展,其主旨应该理解为“适度发展地区,依靠政治支持与加大保护力度,引导超载人口适度有序转移,保持适度开发、点状发展,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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