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涉及三方面:提高个税费用减除标准,减少税率级次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透露,正在制定今年的立法计划,还没有确定是否在4月常委会会议安排审议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审议时间没有最终确定,一切都存在变数。”
3月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提出,将“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会议决定,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目前国务院还没有正式提交,但相关改革内容我们已经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3月29日向财新记者表示,社会舆论对此项改革高度关注,对政府形成很大压力。因此,改革方案还处于变化中。
个税改革作为2011年惟一真正意义上的减税改革,公众已企盼多时。此次改革启动于2009年,主要涉及三个方面:提高个税费用减除标准俗称“起征点”,减少税率级次、调整级距,降低最高边际税率。这些调整都将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
据参与方案讨论的人士介绍,减少税率级次级距的改革,将把工薪所得个税9级超额累进税率5%-45%,减少到6级或5级,同时调整级距;将45%的最高边际税率,降低到35%。
这两方面的改革,将降低个人所得税税负。
按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每月的工薪所得先减除“三险一金”,再减除2000元费用,对超过部分,按超额累进税率分段计税,即对不超过500元的部分按5%征税,对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按10%征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按15%征税,以此类推,每级的税率提高5个百分点。最终征税额是把各级税率下的税额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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