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4月20日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初次审议后,日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2005年、2007年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此次个税修改最受公众关注的有两点,一是免征额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二是将超额累进税率由9级减为7级,并对级距作了相应调整。
作为政府“今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这项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的调整,一时间成为各方热议的焦点。
网友:免征额3000元“不给力”
不久前,一项网络调查显示,近七成受访者支持提高个税起征点,并认为最合理的起征点应为5000元。今年“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也表示“5000元较为适当”。当草案将免征额定为3000元的消息传出后,很多人表示“失望”,认为这一金额偏低。
参加调查的网友表示,对于生活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工薪阶层来说,每月3000元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开支都十分艰难,如果再征税就更加不公平了。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物价持续走高,CPI已连续5个月在5%左右的高位徘徊,生活成本大增。此外,随着工资上调,如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未来5年工资翻一番的目标,届时社会平均工资可能会达到5000元左右,这就意味着更多平均线以下的人都要交税。
“两会”期间,曾有政协委员表示,3000元免征额本是2007年个税调整时民众的期望值,考虑到老百姓收入提高和物价上涨过快,希望此次步子迈得大一点,不要修修补补,过几年又要调,建议一次到位提到5000元以上。也有网友建议,个税免征额应与物价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此外,还应当考虑不同地区收入、消费标准以及家庭负担系数的差异,采取区别对待的个税调整方式,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追溯个税设定免征额的理由,实际上与基本生活消费相关。因为政府必须在保证公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才能征税。但现行政策只问收入不问消费,有违这一原则。
专家:调节收入分配才是目的
个人所得税征收的主要目的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但很多专家认为,按照现行个税计征办法,仅仅提高免除额标准并没有真正起到这一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认为,当前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工资薪金之外,而现在主要是对个人工资课税,加之征收系统不完备,遗漏在所难免,难以体现税负公平。
对此,很多网友表示赞同:“个税征收主要征的是我们工薪层,真正有钱人有的是办法避税,买车买房都能通过自己的公司走账,如何体现公平?”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此前也呼吁,媒体和公众不应该把关注点全部集中到个税的起征点上,“个税起征点问题只是芝麻,国家对资本所得不征税才是西瓜,而资本所得是拉开收入差距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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