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受关注的个税改革经历长达数年的讨论之后,终于像此前业界专家呼吁的那样,实现了开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
不过记者从一位参与法律修订的人士处获悉,虽然外界对于草案中个人薪金免征扣除标准(即通常所称起征点)提高到3000元和级次级距调整有很多建议,但是已经提交人大的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在这两点上做出改变的可能性不大,也不太可能采用一些专家提出的不同地区采用不同扣除标准的方式。
至于级次级距调整,该人士表示,如果调整一个级次,整个方案将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实上,研究过程中有关部门对很多方案进行了测算,上报的方案综合了各方面的考虑,是较为合适的方案,进一步调整也很困难。
为什么是3000
虽然人大还没有对外公布已经征集的17万余条建议的内容,但可以肯定3000点的免征扣除标准是否合适一定是最受关注的焦点。
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表示,有调查显示70%的人觉得目前确定3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比较低,需要往上加。上述人士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起征点和级次级距肯定是此次改革中最受关注的问题。
即便如此,经过反复测算研究的3000元扣除标准,在草案的制定者眼里仍然有它不可替代的合理性,很难像外界讨论的那样上调到5000元,甚至更高。而根据各地收入状况的不同采用地区间差异浮动的方式,则可能带来新负面因素,而不具备可行性。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负责人在就个税改革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时就明确表示,在全国实行统一的减除费用标准,主要考虑减除费用标准是按照社会平均消费支出情况确定的,总体上反映了全国各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收入水平。
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实行统一标准,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引导优秀人才向中西部地区流动,避免税源在地区间的非正常转移,有利于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而这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上述人士则对记者表示,这种说法基本上反映了现实的情况,是有道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希望在不同地区间实行不同的减除费用标准可能性不大。
按照财政部的说法,此次个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采用"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指标进行测算,其中包括基本生活支出,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价格上涨因素支出和因生活水平提高而增加的支出。而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有关负责人表示测算标准中的消费性支出肯定大于基本生活支出,而且此次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因素,按照每一就业者供养1.93人,测算就业者负担的平均费用支出水平。
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个税修订后,不仅纳税人范围大幅减少,而且大部分中等收入着税负降低。按照财政部的测算,个税扣除标准提高到3000元,纳税人口将减少到税基人口的12%,减少4800万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70%适用5%税率。
事实上,按照扣除标准3000元计算,月薪5000的工薪阶层,如果扣除各项保险和公积金后再扣除免征扣除额3000元,其纳税金额只有5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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