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个税改革:起征点不能跟着感觉走


时间:2011-05-23





4月25日起,全国人大网站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到一个月的时间,网站收集到的意见就突破了22万条,创下公众网上参与意见的新纪录。与此同时,关于个税改革,社会上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议论,有的认为“起征点”调到3000元还是太低,有的认为对高收入者的征税还不够,也有人认为税率应当大调整,实行单一税率……

  众说纷纭,反映了众口难调。本文针对个税改革的种种说法和观点,试着为您梳理和解析。

  编者

  “起征点”高还是低,不能跟着感觉走

  被社会上称为“起征点”的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它的调整是人们最关心的内容。但减除费用标准应该怎么调,人们的答案却不尽相同:

  “起征点调到3000元,我基本上就不用缴税了,挺好的。”刚刚大学毕业的小林在北京找了一份销售工作,每月可以领到三四千元的薪水。

  “3000元的免征额还是低了点吧,我觉得5000元差不多。”北京亚运村慧忠北里小区居民刘先生说。他在北京一家文化公司工作,每月工资8000元左右。

  “个税调整应当一步到位,起征点定在8000元比较合适。”说这话的张先生是北京中关村某IT企业的高管,每月工资在2万元以上。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人们心目中减除费用标准的高低,往往是与自己的收入联系在一起的。月工资不到5000元的,觉得3000元的标准还行;月工资8000元到1万元的,认为减除费用标准定在5000元比较合理;而月工资万元以上的,则希望减除费用标准上调到8000元或者更高。

  那么,减除费用标准究竟多少合适?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指出,人们的收入水平不同,对缴税多少的感受也不同。确定减除费用标准,不能跟着人们的“感觉”走,必须要以客观数据作为依据和支撑。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计算,2010年我国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增长10%测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月消费支出约为2384元。因此,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应该说既考虑了当前居民消费性支出情况,也考虑了今后几年居民消费性支出的增长情况。

  刘佐认为,减除费用标准调整的效果如何,也应当用数据说话。“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从现在的28%降到了12%,88%的工薪阶层都无须再为工薪缴个税。而且,月薪在3896元以下的人不用再缴纳个税,月薪5000元的人每月纳税不到50元,月薪1万元的人税负也减少了46%。这样的调整力度,难道还不够大吗?”

  刘佐特别强调,工薪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按减除费用标准扣除相应费用之外,还要先扣除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即法定8%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的基本医疗保险费、1%的失业保险费和12%的住房公积金。拿住房公积金来说,按照规定是个人缴一半,单位补一半。无论是个人缴的还是单位补的部分,都不用缴税。而这些钱是存在个人账户下的,现在可以用在买房上,将来可以作为收入由个人自由支配。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