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消费总量方案初定,将为地方GDP上“紧箍咒”


作者:王尔德    时间:2011-06-29





狂热追求GDP增长的地方政府,可能将被套上真正的“紧箍咒”。

  本报记者获悉,国家能源局将从今年开始在全国全面开展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工作。

  国家能源局前不久召集了12个省的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分解问题,并初步提出了总量控制的方法、目标和三个备选方案。

  据悉,国家能源局已经起草了一个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给国务院。“目前方案还没获得通过。”一位接近国家能源局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但不少地方已经开始就这事和国家能源局进行密切沟通。”

  和节能指标相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对地方政府而言可能更具“杀伤力”。

  “以往,在单纯考核能耗强度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做大GDP来进行稀释。”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分析说,“现在在节能指标的基础上,再要求地方政府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际上是直接控制地方的GDP增长速度。”

  他预计,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分解问题上,地方与中央的博弈过程,将比节能指标更为激烈。“即便确定了一个公平合理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地方政府采取什么措施去保证这个目标实现,也是一个很大的难题。”一位地方官员表示疑虑。

  能源局初定:41亿吨标煤

  据本报了解,国家能源局已经确定了“十二五”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初步方案,控制对象主要是化石能源尤其是煤炭,并初步提出了“核定基数、分解增量”的分解方法,和直接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总量和约束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三种备选方案。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主要锁定煤炭,是因为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高达70%以上,只有控制煤炭的总量才能完成我在国际上承诺的2020年的碳强度下降40-45%的目标。

  至于具体的总量控制指标,国家能源局规划司规划处处长何永健曾在今年4月的一个场合透露,在已完成的“十二五”能源规划初稿里,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41亿吨标煤。

  何永健表示, 41亿吨标煤的消费总量目标是以2015年单位GDP能耗较2010年下降16%,对应的年均GDP增长8.5%为基础数字提出的。但从目前情况看,要完成这一控制目标难度很大,最终的消费总量目标数字有可能提至42亿吨标煤。

  此前,官方公布的201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2.5亿吨标煤,和2015年41亿吨的控制目标值相比,未来5年只有8.5-9.5亿吨左右的增长空间。如果均摊到全国31个省市区头上,每个省市区允许的最高增长量不足3200万吨标煤。

  目前各省已经预估了2010年的能源消费总量,也即未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基数。“实际的能源消费数字要等6月底的统计公报出来之后,才能确定。”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向本报表示。

  这位官员还透露,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的分解方法将借鉴“十二五”节能指标分解的新思路,允许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在控制能源消费增量上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节能指标的分解一样,国家将全国31个省市分为5类,对每一类省市分别设定一个未来能源消费允许增长的空间

  根据记者掌握的《“十二五”节能目标分解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国被分为五类地区: 第一类地区包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广东;第二类地区包括北京、河北、辽宁和山东;第三类地区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和陕西;第四类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和宁夏;第五类地区包括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

  “至于每一类地区的能源消费允许增长多少,国家能源局还没有对地方公布。”前述接近国家能源局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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