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范围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显然可以提升采购效率和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适宜大批量采购的“全国联动”有在公务车采购上率先试水的充分条件。
当前政府采购制度下,全国省、市、区县三级政府采购中心存在针对同种产品各自采购现象,如此重复、分散的采购活动不仅抬升了采购成本、也大大降低了采购效率。
8月28日,在针对“各地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过于分散”现状举行的“全国政府采购中心联动采购研讨会”上,与会相关政府部门人员、专家学者、及不同领域供应商就当前政府采购的“分散现象”共商探路“全国联动采购”,旨在“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效率”。
“联动采购”已然先行
所谓政府采购,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其采购行为不仅涵盖具体的采购过程,也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是一种对公共采购进行管理的制度。
各界普遍将“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视为“财政支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的作用也广获肯定。
“在全国范围形成统一的政府采购制度显然可以提升采购效率和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但需考虑当前国家区域经济以及财政实力不对等的客观实际,选择同等财力的省区市先行推动,以便统一相关采购标准。
实际上,“联动采购”作为一种采购形式并非首次提及,早前已有新疆、内蒙古、山西、江苏等地方政府先行试水省级“联动采购”,走在全国前列。
“即便‘全国联动采购’得以实施,也需要完善相应的制度、机制,以保证采购行为的公开透明,以及获得较此前单一采购形式更低的商品价格。”汪玉凯强调,形成全过程分工制衡的采购监管体系也至关重要;此外,政府采购改革的推进需要与国家整体的财政政策相一致。
此外,记者获悉,8月30日举行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其中有关监管的要求被进一步明确。即继续巩固“管采分离”体制,建立健全以财政部门全流程监管为主、以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和监察部门党风政风纪律监督为保障的监管机制;构建程序严密、方法科学、过程透明、监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有利于反腐倡廉和实现政府采购职能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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