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项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中,商业银行发行专项金融债备受关注。日前银监会相关人士在其召开的媒体会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透露,首批发债银行名单将会在最近揭晓。
而日前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中特别指出,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商业银行可向小型微型企业释放更多贷款资源,或将改变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有心无力的局面。
除了阐释专项金融债发行的有关细则,《补充通知》还再次明确“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目标;允许对小微企业授信额度和授信客户数达到一定比例的银行一次同时筹建多家同城支行等细则。
事实上,早在今年5月,银监会便发布了《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下称“银十条”的实施细则。而此次《补充通知》的出台,是对“银十条”的细化。
银行:恨不得马上发金融债
今年起,银监会要求银行小企业信贷要达到“两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小企业信贷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小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量。
从目前来看,鉴于贷款资金来源不足,银行达标并非易事。一股份制银行中小企业部人士即对本报记者表示,“从前三季度看,我们暂时没有达到既定的目标,而银行要完成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别是绝对量增长不低于去年增量的目标难度不小。”
去年以来,受紧缩货币政策和严苛监管要求的影响,银行业整体信贷额度异常紧张,加之在建项目对信贷资金的占用,小微企业信贷“挤出效应”明显。
对此,银监会希望通过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来解决。
在“银十条”基础上,新规明确了发债条件,即发债银行既需要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项监管法规,也要满足“两个不低于”的要求,另外,银行还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所筹集到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而发债审批则由银监会和各地银监局负责。
事实上,很多银行已经“迫不及待”地提出了申请,上述银监会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符合发债条件的银行很多,很快就会公布第一批发债银行”。
除了获得资金来源外,发债银行还在“贷存比”这个监管指标上获得了政策优惠。
银监会规定,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在“贷存比”计算公式中,分子是贷款,分母是存款,而我国对于“贷存比”的监管指标是不得高于75%,也就是说,此次分子项的扣除,可以降低“贷存比”数值,释放更多贷款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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