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细则出炉,减税空间待扩


时间:2011-11-18





备受业界关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细则出炉,上海市交通运输业、信息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部分现代服务业领域将率先迎来利好消息。但业界认为要充分实现改革收益,尚需整体税收流程规范化,并就具体行业情况做进一步完善。

  17日下午,财政部、国税总局正式公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后,将密切跟踪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部分企业税负或不降反增

  《通知》指出,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税率,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物流辅助和鉴证咨询等现代服务业适用6%的税率。

  然而,这一利好消息也引发业界人士担忧,新方案是否会造成部分行业、企业税负水平不降反增的情况。

  对此,普华永道中国流转税业务合伙人李军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营业税改增值税,整体上会降低相应服务业行业的税负水平,因为它将比较有效地消除流转税中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从我们目前看到的细则,所涉及的行业范围也是比较广泛的,整体来讲有助于降低税负。”李军称,“当然,对于具体的行业而言,每个行业可能情况都不同,甚至不同公司的业务板块构成不同,因此也不排除有些行业或者企业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

  李军进一步分析指出,例如,交通运输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11%,一般来说是指水路、公路运输或者航空公司,相关行业的税负到底是增加还是减少,取决于他们采购的货物、燃油费用等,这些项目对应有增值税的进项税,可以予以抵扣。

  “如果这部分涉及的采购金额占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较低,有可能获得的增值税抵扣的利好,并不足以弥补因为提高增值税税率所产生的额外增加的税负。”李军称。

  改革后有关企业税负的变化还涉及整体税收流程各环节的规范性与此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去留。

  根据相关细则规定,“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家快递企业的高管对本报透露,目前在加盟和转包环节产生的运输费用,很多不够正规的小企业或者个体户根本没有发票,只能开白条,一旦改为缴纳增值税,这类费用还是无法用于抵扣。

  一位国内大型公路运输企业的财务总监也告诉本报,公司在几年前已经成为国家发改委、国税总局进行的“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目前在缴纳3%的营业税之前已经可以抵扣在加盟和转包环节产生的运输费用,而如果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这家企业要缴纳11%的增值税,相当于反而提高了税率。

  像上述已经进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的物流企业目前有593家,而且大多是规模较大的公路运输或仓储企业。虽然此次国税总局在细则中也表示“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可以延续”,但是在试点过后如果统一按照增值税政策征税,这部分企业仍然可能面临税负增加的前景。

  “根据我们的测算,如果按照11%征税,一年要多缴税3000多万元。”上述财务总监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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