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再输一局“双反”面临制度性颠覆


作者:屈丽丽    时间:2011-12-31





当大多数中国出口企业面对国外的贸易保护措施茫然无助时,一个利好消息正降临到他们头上。由中国商务部全程参与的“GPX国际轮胎公司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政府案”[以下称“工程轮胎(OTR)诉讼案”]12月19日拿到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胜诉判决。


判决认为,美国商务部不应该把处于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援助认定为补贴,进而认定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不合法”。


“这并不是一个单纯的轮胎企业的胜诉案,也不是单纯的轮胎行业的胜诉案,它将影响到所有曾经、正在乃至未来可能遭遇反补贴调查的企业,一旦判决生效,将产生里程碑式的意义,大量中国出口企业将从中受益。”代理该案的中方律师——美国温斯顿律师事务所律师黎宇这样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


“效力”超越WTO裁定 美国商务部输掉关键一局


工程轮胎(OTR)诉讼案源于2008年8月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轮胎企业的“双反”征税,其中,河北兴茂的倾销税率为28.69%,补贴税率为14%,两者相加高达40%多,直接影响到企业对美的出口。


在此背景下,河北兴茂及其母公司GPX将美国商务部起诉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相当于此类案件的一审法院),2010年9月18日,CIT就该案作出判决,考虑到反倾销调查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反补贴调查适用于市场经济国家,认定对中国的“双反”属于双重惩罚税率,“是不合理且非法的”。


紧接着,美国商务部不服,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则成了关键一环。北京高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告诉记者,“尽管工程轮胎(OTR)诉讼案的判决仍未正式生效,但美国商务部已经输掉关键一局,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按照美国法律,美国商务部在未来的‘可运作空间’已经不大。”


在美国法律制度下,美国商务部未来还有四种应对可能,其一,在45天内申请召开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全体法官参加的听证会,但这类听证会一般只针对极为重大的案件,且需要成立三个专门法官小组,其中一个小组要有该法院首席大法官参加,其召开难度可想而知。


美国商务部的第二套行动方案是在90天内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但是在美国历史上,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微乎其微。


第三种可能的行动方案是美国商务部同时启动联邦法院的听证会申请和最高院的上诉申请,这样如果听证会申请被受理的话,对最高院上诉期则可顺延,即在未来的4~5个月内,美国商务部仍可通过程序来拖延案件的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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