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2012年积极财政政策“主角”


时间:2012-02-01





  减少间接税是结构性减税的关键

  2008年底至2009年初,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政府实施了两年新增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在效果明显的同时带来了通胀、产能过剩、房地产泡沫和地方债四大问题。

  2011年贯穿全年的通胀和房地产双调控,叠加外部环境恶化的冲击,使经济出现回落趋势。预计2012年中国经济“有拐点、无趋势”,全年GDP同比增速8.5%左右。

  如何稳增长值得深虑。从经济工作会议对2012年宏观政策的定调――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可以看出,财政政策在2012年将有更大的发挥空间,但“积极”的含义有所变化。

  大规模的增支目前已难以为继,原因一是当前的经济不利影响不会大于2008年底到2009年初,没有大规模增支的必要;二是前述后遗症的影响尚未消除。

  因此,财政政策的另外一面――减税将成为2012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

  财政收入的快速增长为减税提供了空间。而减少间接税是结构性减税的关键。从我国财政收入结构来看,税收收入占比在80%以上,而税收中又以间接税的比重最高。

  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之和扣除出口退税计算间接税,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来计算直接税,可以看到,间接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在65%左右,直接税比重只有25%。间接税的征税环节多且税率高,税收通过层层流转,最终传导到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之中,推高了物价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最终使消费者承担了更多的税负,也是整体宏观税负较高的主要原因。

  因此,减税的方向应是通过减少间接税以降低宏观税负水平,而营业税改增值税则是减少间接税改革的重要起点。

  经济结构转型呼唤财政体制改革

  未来经济的发展需要加快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由于财政政策具有引导投资和矫正资源配置的职能,通过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可使财政政策更加有力地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

  从经济结构转型的角度来看,财政体制改革有以下几个方向。

  一是通过改进税制及支出结构,更好地发挥财政的收入分配职能。可通过调整所得税、转移支付等方式调节可支配收入,或通过商品税、价格补贴、公共品提供等方式调节消费成本,从而达到增加消费、扩大内需的目的。

  二是通过支出引导和税收优惠等方式,加强对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重点行业的扶持力度,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

  三是通过资源税、环境税等税收方式,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税负,达到调节相关企业的生产方式,压缩相关行业投资规模的目的,进而推动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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