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省市申报营改增试点,国地税协调亟须加强


时间:2012-05-24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在上海试点初见成效。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近期透露,现在又有北京、天津、重庆、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深圳等近10个省市申报试点。5月19日,温家宝总理在武汉主持召开六省经济形势座谈会时也表示,要加快推进营改增试点。

  业内人士大多认为,营改增试点不久将在更大范围铺开。就未来试点怎样总结利用已有经验,少走弯路;增值税如何立法;怎样判定改革的成效等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获得了相关解答。

  先试点后立法

  早在2010年增值税立法就进入了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不过这个工作至今尚未完成。随着营改增试点深入,增值税立法被认为有了机遇。

  有观点表示,如果说最大的税种增值税没有立法,向全世界宣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好像还不够。

  不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大都认为,立法工作并不直接影响营改增试点的效果。“立法不是问题,相关条例已经推行多年,增值税推进改革不会因法律而阻碍。营业税和增值税是否有必要立两个税法?增值税推开后,‘法’的问题会顺势解决。”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李晶也对立法工作并不紧张。她向本报记者说,正因为没有经验才需要试点,成熟后便可以立法。试点铺开是趋势。试点阶段有相关的规章作为规范足够。

  从区域与行业两方面推进

  综合有关消息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上海试点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试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总结有关经验、完善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准备积极稳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

  国税总局货物与劳务税司副司长龙岳辉日前表示,“现在营改增是按地区试点,但从业务部门的角度看还是按行业试点更合适一些,全国统一在某个行业推行试点有利于规范管理,有利于积累经验。”

  而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近日的一次会议上,相关信息已经透露,现在正式申报试点营改增的已有包括北京、天津、重庆、江苏、安徽、福建、厦门、深圳、湖南和海南等10个省市。

  中山大学税收与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对本报记者谈到,“为了平衡发展,在长三角外,北方的京津地区和南面的广东尽快进入试点比较好。除扩大试点地区外,还应考虑更多的行业纳入,如电信行业。与生产有关的行业进行增值税抵扣对企业发展较为有利,这类行业应加大推进。税收调控是避免经济徘徊的重要手段。”

  “增值税作为一个税种不适于长期试点,应将试点经验比较成熟的行业,尽快在更广的区域范围推开。注意总结上海经验,新的试点地区试点行业需进一步调整,拣选加入新行业。”张斌说。

  从目前的消息看,从试点区域到行业两方面都存在着推进试点的可能。

  “上海试点使用现行增值税原理,其他地区试点也会以此为基础推进,因此各地推行方式本质差异不大,调整可能出现在某些技术性层面。”李晶表示。至于大家普遍关心的谁会成为最新推进区域的问题,李晶认为,试点区域拓展取决于各地相关方面的准备情况和经济的稳定程度,但是“十二五”期间普及推开增值税的总趋势不会变。

  杨卫华最看好北京,因为其准备时间长,条件也比较充分。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



版权所有: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京ICP备11041399号-2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5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