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满两年,是否扩大未定


作者:何雨欣、侯雪静    时间:2013-01-29





据新华社电 27日,房产税在上海、重庆试点满两年。

  2011年1月27日,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

  目前,关于房产税试点两年的最新信息官方还未公布,而根据上海市地税局2011年11月披露的信息,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重庆数据则显示,重庆房产税试点的第一年,征收税金约1亿元。

  2013年起,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为26896元/平方米。

  重庆高档住房应税价格也在今年开始执行新标准,房产税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至12779元/平方米,是重庆主城9区2012年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6389元/平方米的两倍。

  虽然试点已经取得初步效果,但税收规模十分有限,业内人士对此看法不一。试点两年后房产税是否会进一步扩大?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一问题仍是悬念,但从目前传递出的信息看,房产税改革应被放置在房地产税制整体改革框架中,涉及一系列环环相扣的综合改革。(记者何雨欣 侯雪静)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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