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提低”进程加速,有待出台细化措施


作者:徐科    时间:2013-07-05





职工工资增长,既关系到每个人的荷包,又事关“扩内需,稳增长”的经济大局以及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成败,因此“上调工资”备受普通百姓和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7月1日起,江苏、四川和辽宁这三个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至此,2013年以来,全国已有18个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大幅提高劳动者收入是国家发展的需要,是收入分配改革的需要。根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提低、扩中、控高”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和主线。舆论普遍认为,“提低”难度较小,而“控高”难度较大,所以目前的一系列措施着力点更多是在“提低”和“扩中”。

首创证券研发部副总经理王剑辉认为,目前我国80%的工薪阶层上缴了占税收总额60%的税收,这是不合理的,要充分发挥税收在二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逐步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未来在税收设计上更应该向财产性收入倾斜,避免造成富人交的税相对较少,穷人交的税相对较多,加剧了贫富的分化。

除了上述18省市接连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外,收入分配改革在近段时间突破性的大动作莫过于正在筹备中的公务员薪酬改革。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新一轮改革的重心在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主要有两个着力点:一是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二是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当权力过于集中,就有了寻租的空间,灰色收入则是信手拈来,为避免下放的审批权在地方产生新的灰色收入,公务员薪酬改革应运而生,在提低的同时,使得那些名目繁多的福利真正阳光起来。”接近人保部人士称,虽然并不提倡高薪养廉,但基层待遇提高了,势必会激发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最终达到缩小收入差距的目的。

专家表示,不论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还是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未来几年,哪部分群体更应该涨工资,哪部分群体工资增长步伐应迈得更大些,需要科学和可持续的方案来支持。有学者建议政府建设一个覆盖社会范围较大的一揽子收入增长政策,把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较大范围地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措施纳入方案里,并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徐科)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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