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作为改革重点之一的消费税改革,其呼声与猜测一直不断。今年7月,有消息指出,有关管理部门正在设计消费税改革方案,以节能降耗为趋向的消费税改革措施有望年内出台。随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外表示,消费税改革方案的具体出台时间未有定论,管理部门仍在权衡具体因素,信息的发布须经权威部门的仔细商榷。
而在今年5月发布的《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合理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将部分严重污染环境、过度消耗资源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地方税收“瘦身”缺口达1.2万亿
8月份,随着“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开,作为地方税源重点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地方税源减少,但根据审计署的调查显示,地方债务仍然十分严峻,消费税的改革方案再次被热议。
在中国目前的税务体系中,营业税收入归地方,增值税收入则是按照75%和25%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分成。据财政部、央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在目前的试点地区,原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100%返还地方。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营业税一直是地方主体税种,随着“营改增”的全面铺开,将令地方主体税种“悬空”,对地方财政收入情况的影响不容小觑。
而眼下的地方政府,正面临债务高筑的难题。据审计署6月发布的区域性地方债务抽查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36个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3.85万亿元,两年以来增长了12.94%,其中16个地区债务率超过100%。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今年表示,估计目前各级政府总债务规模在15万亿—18万亿元。财政部原部长项怀诚则认为地方政府负债估计超过20万亿元。
如此庞大的债务,其中大约有40%要靠土地收益来偿还,部分地区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一半。与此同时,土地出让金增幅却在下降,部分地方的土地出让金越来越不能满足偿债需求,偿债压力正进一步加大。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速放缓的背景下,要推广营改增改革,如果不理顺如何划分收入的关系,则改革会面临地方阻力。
根据测算,全面“营改增”后将给地方带来1.2万亿元的资金缺口,如何填补这个空缺成为各方研究的重点。
消费税有望给地方“开源”
从今年年初开始,中央多次提出要建设地方税体系。“后营改增”时代,一些学者提出将生产环节的消费税改到零售环节征收,并归属征税地方。
据了解,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设置的,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选择性征收消费税,目前共有14类商品被征收消费税,包括部分高端消费产品。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
财政部数据显示,去年全国消费税收入达到7872亿元,占全国税收总收入的7.8%。近10年的数据显示,在2009年燃油税费改革前,消费税收入占全国税收总收入基本维持在4%-6%,2009年中央取消了六项交通收费项目,并提高了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后,消费税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所占比重约为8%。
在现行税种中,虽然消费税全额为中央税,但是消费税在充当地方主体税源建设方面潜力巨大,如果改革税款入库级次和征收方式,将全额中央税变为全额地方税,并且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改为消费环节,那么消费税是非常理想的地方主体税源之一。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曾公开表示,未来地方税体系的构建,一个重点是资源税,既可以与价格机制改革相配套,又有助于欠发达但资源富集地区构建稳定的支柱财源;另一个重点是目前在重庆、上海试点的房产税,按照国际经验,这个税制的建设势在必行,并有望给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可预期的税收支柱。
国税总局原副局长、中国税务师协会会长许善达表示,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并成为地方税种后,地方政府在税目的增减和税率方面可以拥有比较大的税收权限。同时,在零售环节征收更符合消费税的属性,有助于促进地方政府转变行为模式,不单纯依靠投资,鼓励地方政府从消费者处获得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地方的“投资冲动”。
许善达还表示,地方政府追求税收和就业,是产能过剩的一部分原因。将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调整到零售环节符合趋势,而另一方面也是向地方放权。他表示,地方政府的税收权力必须限制在地方行政范围内,在产业链中间环节的税收权力不能下放,因而转至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具备下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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