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发19号文)。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司长张骥在日前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对新政亮点做出了解读。
《意见》首次提出在“引进来”的同时,要充分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加快推进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并购,促进部分产业向境外转移,带动中国装备、材料、产品、标准、技术、服务“走出去”。
张骥表示,商务部明确要大力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据透露,《意见》所涉及的举措将在7月上旬基本落实到位。
增强“外贸稳增长”动力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形势严峻复杂,下行压力加大。据海关统计,1~4月,进出口和出口同比出现了下降,这种“双降”是除了2009年同期以外的近十多年来首次出现的。对此,张骥表示,这反映出我国对外贸易确实面临着外需不振、传统竞争优势有所弱化等深层次问题。
张骥在解读《意见》时表示,《意见》坚持了问题导向。针对对外贸易稳增长方面涉及到的地方诉求、企业诉求,以及社会上的一些关注焦点,在文件中均有体现。包括出口退税方面,在文件中专门有完善退税机制方面的意见。
加强了管理与贸易促进相结合。《意见》强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努力营造国际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惩戒失信、打击欺诈,促进外贸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注重近期和长远的有机结合。《意见》不仅对近期的稳增长有要求、有政策,同时着眼于长远,在调结构、转方式方面也有更多的提法和具体的要求。
兼顾“进”和“出”
《意见》强调出口与进口并重。不仅对出口方面给予便利化的支持,对进口方面,强调要支持企业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强调“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带动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方式不仅有一般贸易,也有加工贸易,贸易主体不仅有国有、民营,也有外资。在这里面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承接国际转移的时候,有一部分就会自动变成出口的能力,这跟出口是直接相关的。
兼顾不同的贸易主体和贸易方式,对企业主体和贸易方式均提出了要求,都有一些支持性的政策出台,既有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包括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型企业,同时强调了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跨国企业集团。
据透露,关于政策的落实,商务部对分工牵头的任务已经做出细化方案,明确了责任和时间表,将集中在两个月内(从5月上旬到7月上旬)开展政策落实的工作。《意见》的落实将分三个阶段推进,首先是细化方案,然后是调研落实,最后是督促检查。
张骥表示,相信政策落实后,将转化为外贸稳定增长的动力,并切实转变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有效举措,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外贸企业信心,促进进出口平稳增长。(本报记者 司建楠)
来源:中国工业报
转自: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本网所属版权作品,转载时须获得授权并注明来源“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凡转载文章及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立场。版权事宜请联系:010-65363056。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