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布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6-06-29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维护我国和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商务部于6月22日公布实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工作办法》。


  该办法共二十二条,规定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的对象、内容、程序和处理措施等。明确商务部可在两种情形下启动调查:一是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实施或者协助实施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二是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办法规定了商务部可以采用询问被调查对象等有关当事人、查阅或者复制相关文件及资料、公开征集线索、发放问卷、抽样调查、技术鉴定、召开听证会、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调查。在调查中,商务部可以主动收集相关信息。


  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对实施或者协助实施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行为的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采取以下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与其有关的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对与其有关的活动收取特别费用;将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制定、决定、实施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措施或者行为的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其他必要的措施。


  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外国组织、个人采取以下措施: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在我国境内投资;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关人员在我国境内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资格;其他必要的措施。


  办法还明确,我国境内组织和个人不执行上述措施的,商务部可责令改正,并视情采取相应措施。(曲晓丽 邵志媛)


  转自:国际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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