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和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定的实施意见》;7月,西藏自治区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至此,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制定出台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近年来,各地加快建立健全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落实责任、保障措施等手段,不断提高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利用召开地方片会、培训会等方式,督促各地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据悉,201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指导各地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要求各地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制度并动态调整,明确指出2020年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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