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收严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


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   时间:2026-03-03





  2月24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国家标准,以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两项配套技术规范。新版国家标准收严了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限值,同时明确将按照两阶段实施,自2031年起全面执行修订后的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限值,这意味着今后空气质量优良的“好天气”标准将更加严格。


  据了解,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国家标准自2012年发布实施,由此开启了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新阶段——这是我国首次将PM2.5纳入常规监测指标,为全国“蓝天保卫战”划定了明确目标。在该标准的推动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2025年,全国PM2.5平均浓度降至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4%;优良天数比例达89.3%,同比上升1.9个百分点。“十四五”期间,全国PM2.5浓度累计下降20%,优良天数比例创有监测以来最高水平,重污染天数减少25%。我国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国家。


  不过,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PM2.5是全球空气污染疾病负担的最大驱动因素;世界卫生组织于2021年更新《全球空气质量指南》,进一步加严了PM2.5年均浓度指导值。2025年,我国仍有约6成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存在差距。同时,近年来,多个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修订PM2.5浓度限值或指导值,相比之下,现行2012年国家标准的限值偏宽松,需要进一步提高浓度限值要求,引领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据介绍,新版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收严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综合考虑国内外PM2.5污染暴露健康影响的科学证据、保护生态环境及社会福祉、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等因素,本次修订将PM2.5年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10微克/立方米(现行国家标准限值为1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现行国家标准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一级限值调整为25微克/立方米(现行国家标准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二级限值调整为50微克/立方米(现行国家标准限值为70微克/立方米);同步收严了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3项污染物浓度限值,总体与世界卫生组织最新版《全球空气质量指南》第二阶段过渡值相当。


  为了给各地稳妥有序推进新版国家标准预留准备期,确保空气质量评价结果平稳过渡,同时持续发挥新版国家标准对空气质量改善的引领作用,提振地方改善空气质量的信心和决心,新版国家标准采用分阶段实施方式。


  第一阶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执行过渡阶段浓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浓度二级限值分别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第二阶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执行修订后的PM2.5、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浓度限值。


  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空气质量评价结果看,标准修订会导致达标城市比例等评价结果有所下降,但是这种下降并不意味着空气质量变差,而是由于新版国家标准的限值加严、要求变高产生的;从PM2.5等主要污染物浓度水平看,我国空气质量显著改善是客观现实。新版国家标准修订体现了我国以更高标准引领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决心。(记者 何可)


  转自: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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