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分区分级做好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水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健康运行。
《通知》要求,湖北省和武汉市交通运输部门要继续实行严格的离汉离鄂水路交通通道管控措施,客运船舶继续执行停航有关要求,加强靠港作业货运船舶管理。禁止货船在湖北省和武汉市港口增配船员,禁止船舶载运除本船船员以外的人员离汉离鄂。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低风险地区推动水路客运尽快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90%(设置发热乘客隔离区的除外),中风险地区推进水路客运有序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70%;高风险地区继续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根据当地要求视情推进水路客运逐步有序复航,客船载客率不超过50%。要按照部有关要求和工作指南,继续分区分级做好港口客运站、船舶等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严防疫情通过水路输出或输入。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继续落实好防疫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船舶优先过闸、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靠离泊“四优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一律取消对湖北省、高风险地区始发或靠泊货船的禁限航和限制装卸作业措施。严禁以疫情防控为由随意采取禁限货运船舶靠港作业、锚地隔离14天等措施。
在推动水运经济平稳运行方面,《通知》要求,中、低风险地区要尽快实现港口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防疫物资及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运输的港口正常运转,其他具备条件的港口逐步有序扩大复工复产范围。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指导港航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社保和公积金等优惠政策。督促落实好国家出台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阶段性减免政策,减轻相关企业负担,激发运输需求,保持市场稳定。鼓励港口企业视情减免库场使用费等费用。鼓励各地出台降低船闸收费等惠企政策。
《通知》还明确了疫情防控期间国内水路运输和船舶管理相关经营证书办理、海船船员任解职信息登记远程办理、船员通过部海事局远程培训平台免费在家学习等便民举措。
转自:中国交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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