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煤炭企业定期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


作者:李仑    时间:2013-10-30





日前,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炭企业编制和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通知》,对全省煤炭企业提出了“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要求。

根据通知,大同煤矿集团等山西省属五大煤炭集团、晋能集团、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中煤平朔煤业集团要编制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各市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从本市范围内至少选取2家地方骨干煤炭主体企业编制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其他煤炭主体企业可依据通知要求主动编制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同时下达了《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提纲》和《煤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数据指标汇总表》供企业编写时参照。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时间为每年的4月底前。发布方式有两种:一是报送省煤炭厅由省厅集中组织统一发布,二是组织煤炭企业参加国家有关单位、部门组织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

据了解,2013年,山西省只有大同煤矿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山西玉和泰煤业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公司(上市公司)、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等少数煤炭企业通过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机构发布了201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全省煤炭行业转型综改专项改革任务和重大事项工作中的一项,从今年开始,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质量及报送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加分项目。(记者李仑报道)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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