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弗里德曼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致命的魔鬼原则”,支持最小政府干预的自由放任经济制度,反对社会责任观点。事实上相对来说,房地产业较其它行业,仍然是一个盈利比较大的行业,公众往往就将暴利与房地产企业联系在一起,而实际上房地产业30%以上的利润率确是无人能及,在它们赚得盆满钵满的时候,且不说它们在中国的慈善公益事业中不是主角,在协助政府做好住房保障建立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等需要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的方面,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表现冷淡。然后,房地产的川军团代表:蓝光和骏的企业社会责任态度和做法,可作为一面镜子,成为众多中国地产界大鳄的借鉴。
蓝光集团认为:公益事业对于一个企业,是生存发展的精神堡垒,也是最基本的责任素养。能力越大则责任越大,企业对紧密依存的社会,有责任促进其和谐稳定,有必要通过诸多举动实现对社会的回报。
20余年,长路漫漫,蓝光集团从最初零散的、无组织性的公益行为到成立公益平台系统投入公益事业。多年来,蓝光集团执着如初,延续蓝光热心公益、关注民生的企业传统,并将对公益事业的态度纳入企业文化范畴。一项项数据和成果背后,承载了蓝光真诚与大善的本质。
其中,蓝光助学基金是由蓝光集团2007年7月发起成立的公益性组织,是中国房地产界获得官方认可的两家公益助学基金之一。基金宗旨为:聚焦贫困儿童及青少年教育领域,弘扬尊师重教优良传统,汇八方捐助、襄教育伟业,全力支持和推动中国教育及相关事业的持续发展,让更多的人与蓝光一起做助学公益。基金成立7年多时间以来,已累计向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近2亿元,涉及赈灾、助学、扶贫、助孤等几十项公益活动。
除了财物上的注入之外,蓝光和骏还积极建设了蓝光志愿者组织。2007年9月,由蓝光和骏员工自发组织、参与的蓝光志愿者正式成立,标志着蓝光集团公益慈善活动首次有了一个基础的群众组织。蓝光和骏的公益慈善活动也由原来零散、小规模的慈善爱心活动,发展到利用蓝光品牌影响力,联系众多客户、商家参与的有组织、有策划、有规模的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其社会作用和影响力正日益增强。截至2013年12月,蓝光志愿者共参与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百余次,近10000人次参与。特别是广大蓝光集团客户的参与,使得蓝光志愿者活动正在成为社区文化的公益品牌。
在“慈生我心,善行天下”的公益理念引领下,借助蓝光助学基金和蓝光志愿者两大社会公益平台,蓝光集团通过赈灾、助学、扶贫、助孤等公益活动,已累计向社会各界捐款捐物价值近2亿元,蓝光志愿者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活动近万人次。同时,蓝光集团积极影响并带动蓝光和骏客户和社会群体共同参与,不断夯实公益慈善事业基础。上善若水,大爱无疆,蓝光和骏已将公益事业沉淀为企业责任,并付诸在一系列有规划、有纲领、带动社会力量参与的企业行为之中。
来源:莞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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