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时光倒回至2006年,对中国企业来说,社会责任报告还要算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当年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央企仅是区区5家,民营企业更是鲜有“染指”。
中国铝业公司改革发展中心副主任赵秀富回忆说,中铝集团就是这“凤毛麟角”中的一员,不过囿于当时环境的局限,虽然也“潮”了一把,但在编写报告方面却是一派懵懂,茫然得很。及至今日,中国企业的“责任观”大有改观。
记者自日前在北京举行的第四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际研讨会上获悉,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正在显著增长。大会发布的《金蜜蜂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研究2011》显示,2011年前10个月,各类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数量达817份,超过2010年全年的总量,同比增长23.2%。此外,不同性质企业发布的报告数量均有增长,其中民营企业发布了187份报告,同比增长41.7%。但事实也表明,我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数量的总体基数较小,整体质量不高。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存在,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型企业对发布报告的认知度明显弱于国有企业。
“在当今企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中,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战略管理和运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企业成功发展的竞争力和必要的条件。”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副秘书长翟齐如是表示。
国企步伐快过民企
以上市公司为例,国企发布社会责任的编制质量、数量均好于民营企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数据显示,2010年,共有327家沪市上市公司披露了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较2009年度的318家增加了9家。上交所公司管理部经理黄敏之介绍说,在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327家公司中,273家为国有企业,54家为民营企业。而在聘请第三方机构审验的15家公司中,14家为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只有1家。“国”与“民”的差异可见一斑。
而央企内部似乎也参差不齐。据国资委研究局局长彭华岗介绍,中央企业所在的重要行业发布报告的比例非常高,如石油石化、电力、冶金行业等,几乎全行业发布了社会责任报告。但总体而言,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中央企业只有75家,虽然与2006年相比增幅惊人,但企业责任感“旁观者”与“积极参与者”仍有不小距离。
探究国企与民营企业在社会责任报告发布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黄敏之认为,一方面,很多国有企业被列入了上市公司强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范畴,且这一数字明显高于民企;另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因其公有性质,其社会责任承担意识相对较强。对于黄敏之所提及的“责任意识”,赵秀富非常认同。他指出,2010年的哥本哈根会议正式通过了ISO26000社会责任标准。这一标准成为很多央企的指路明灯。与该标准相应,中铝集团把社会责任报告内容分成七个部分,包括人权、劳工实践、客户、消费者、公平运营、环境、社区参与和发展,并细化分解为100多项指标发给成员企业。伴随社会责任标准的统一,央企的步伐会走得更快,中小企业亦有更大进步空间。翟齐指出,按照国资委的要求,到2012年,121家对外企业都应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中小企业多“旁观”
据统计,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数已达1000多万户,占到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必须看到,虽然中小企业已成国民经济和提供社会就业的主体,但广大中小企业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多取“旁观”态度。
WTO经济导刊副社长殷格非分析指出,2011年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信息披露呈现“四多四少”的特点,即披露有关政府、社区、员工方面的信息相对比较完善,但对同行、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监管机构、供应商的信息披露还显得不太充分;对应尽责任披露比较充分,对愿尽责任的披露显得不太充分;披露正面信息显得比较充分,披露负面信息较少,很多企业报告里甚至没有这方面的信息;披露社会责任领域的信息相对多,涉及到经济和环境的信息相对要弱。
此外,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秘书长姜薪认为,中国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感报告存在“三个不平衡”:一是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开展社会责任的能力不平衡。在实践中,大企业往往好于中小企业。二是不同区域的企业社会责任的水平不平衡,东部沿海开放地区水平要优于中部和西部欠发达和不发达地区。三是社会责任管理、信息披露和实践发展的不平衡,管理和信息披露落后于社会责任的实践。
据悉,为更好地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事业,中国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发起了企业社会责任1+3创新项目模式,意在通过发挥理事会的领导力、影响力,带动供应链上下游的伙伴公司,特别是在中小型企业当中传递社会责任的理念。翟齐介绍说,在当今企业发展和国际化的进程当中,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企业战略管理和运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企业成功发展的竞争力和必要的条件。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更加重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及报告编制和对外披露。
商务部世贸司副司长鄂德峰表示,近年来,商务部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和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如将环保、能耗、用工、设备水平等指标纳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范围,在资源型产品出口配额招标中引入了企业社会责任审查程序,明确规定没有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环保未达标的企业,将被取消投标资格等等。今后,商务部还将进一步支持和引导企业在国内外发展的时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在履行社会责任过程中赢得更大的国内外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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