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京召开


时间:2012-01-09





日前,“银行业与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在清华大学召开。此次研讨会由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举办,邀请到200余名业内人士与会。

  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及包括中国移动、中国中铁、中航信在内的中央企业,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集团在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进行了发言。

  全国人大法工委代表在致辞中就企业社会责任的相关立法工作进行了回顾和展望,指出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增加了“公司社会责任条款”, 既具有里程碑意义,更具有现实意义。“六年过去了,很多方面需要总结和评估。企业不仅要发展自己,也要考虑社会效益。”

  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包括社会责任立法回顾与政策动态、央企与银行社会责任的最新发展、银行业社会责任的实践、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公司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及其中国化等。来自香港金融管理局、东亚银行、花旗银行、瑞银证券、美国商会、全球报告倡议系统GRI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代表也分享了他们在此方面的经验和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与会者就社会责任是道德责任还是法律责任,政府部门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是倡导还是强制,银行业、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民营、外资企业有何区别,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和原则如何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等问题进行了热烈探讨。会场气氛热烈,嘉宾的精彩发言赢得与会者阵阵掌声,闪现着思想的睿智和观念的交锋。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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