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委员建议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作者:周元春 甘霖 李世卓    时间:2012-03-02





  应对产品造假乱排放等问题,深圳委员建议 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

  深圳特区报北京3月1日电特派记者 周元春 甘霖 李世卓 “毒大米、地沟油,假药、假名牌,企业乱排放有毒污染物,上市公司做假账,这些问题都是部分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导致的!”过去几个月,在深全国政协委员黄少良就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广泛调研,并将相关建议带上全国两会:“我建议,借鉴国际发达国家做法,制定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解决企业失信、社会责任缺失带来的系列问题!”

  黄少良表示,调研中发现,经过改革开放30年,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出口国和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因产品造假、质量低劣、企业诚信度差,使中国企业的国际信誉和国家形象受到严重伤害。他认为,制定国家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提升我国际形象迫在眉睫。

  在走访了中科院、清华、北大等多位教授并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后,黄少良提出建议——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等负责,在我国现有法律基础上,参照国际相关标准制定《企业社会责任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黄少良认为,标准应突出促进完善监督机制,加大处罚力度。“可以设立一个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组织,专门负责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证。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不力者或违法违纪企业和法人按法予以重罚,决不能手软!”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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