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载奥运的顺风车,借用冠军的明星效应,眼下,不少商家看中奥运商机推销自己的产品,不管跟奥运、体育沾边的还是不沾边的产品都开始“努力”的挤到奥运冠军身边。不过,对于奥运牌,不同商家定位上也有天壤之别,小商家只要简单与奥运“挂钩”即可,而大电商则通过奥运契机大打营销和价格牌,从而提高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网络卖家:沾奥运就卖得好
冠军名+产品=销量
随着伦敦奥运会赛事高潮的不断迭起,同赛事一样火热的还有奥运会的周边产品,网上许多和奥运会相关的产品,像奥运T恤、奥运吉祥物、奥运纪念钞都卖得很火。网店是最积极的商家。记者在淘宝网看到,从“孙杨奥运纪念T恤”、“叶诗文款游泳镜”到与运动无关的“孙杨同款魔音耳机”、“孙杨最爱仿真钻戒”、“易思玲喜欢吃的小蛋糕”等,销售的产品可谓五花八门。
淘宝“汤LAM先生的店”正在售卖“叶诗文伦敦奥2012运会破记录时带的泳镜款”,卖家在产品介绍中写着“庆祝!叶诗文在2012年7月28日,伦敦奥运会400米女子混合泳比赛中,以4分28秒43秒的成绩夺得金牌,并打破世界纪录。”卖家介绍,这款的确就是是叶诗文在2012年伦敦奥运破纪录时带的款,而且还在产品销售的页面附上了叶诗文夺冠的照片和视频。
另一家销售“孙杨款钢盔帽”的网店客服对记者说,他们销售的这款泳帽的确跟孙杨戴的一样。但他们使用孙杨的名字和照片并没有得到孙杨的授权。
另外,许多网店甚至推出了画有奥运会吉祥物的iPhone手机壳,带有吉祥物的钥匙扣,形状是吉祥物的毛绒玩具。
打着奥运的名头,销售情况又如何?一家名叫“波士卡丹”的网店,仅一款印有奥运会吉祥物的T恤30个小时内就卖出了近300件。价格在270元—390元的叶诗文同款speedo专业游泳镜,某店铺两天线上交易100多件。“像孙杨在奥运会使用的品牌speedo的销量更是大增。”一家卖游泳器材的网店老板告诉记者,这几天,这个牌子的游泳用品卖得很好,尤其是价格在100—200元之间的产品,比较受顾客喜欢。
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记者在网上输入几个奥运冠军的名字,就会出现诸如“叶诗文最爱的眼镜”、“叶诗文同款女士短袖真丝睡衣两件套”、“易思玲红色旅行壶”等商品。
实体店虽然反应速度稍慢,但也抓住了商机。记者在北京手拉手尾货市场看到一款和奥运冠军易思玲在比赛时戴的一模一样的发夹,价格为5元钱一枚。店主告诉记者,她在进货时发现了这种款式的发夹,正是易思玲戴的那个款式,赶紧进了货,这几天已经卖了几十支了。
电商:折扣与金牌数量挂钩
奥运+降价=销量
除了小卖家积极行动外,搜索购物网站,凡是跟“奥运”搭边的商品都一派热卖景象,“奥运特惠”、“奥运特价”、“奥运大促”,奥运不仅限于运动、服装、体育器械,环保袋、水杯、T恤、家电、美食,似乎样样都跟奥运联系密切。
借奥运的热潮,天猫推出了一系列的购物游戏,通过游戏的购物者有机会获得“红包”。目前,天猫每天都推出一款体育小猫,在天猫网站的首页和网友们一起玩踢球、10秒跨栏等互动小游戏,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网友,就有机会获得金额分别为1元、5元、100的“红包”,可在8月13日天猫的大促销中使用。
苏宁易购方面,奥运期间则主推手机奥运专场促销。联合三星、HTC、联想等十大家国内外手机品牌推出专供特价机,如三星手机I9220直降500元,活动价4499元;诺基亚手机710直降450元,活动价2099元。苏宁易购有关负责人表示,截至8月2日,活动专区产品销售同比增长了近300%。
国美网上商城企划部部长于良川表示,国美网上商城奥运会期间液晶电视、智能手机、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均实现同比近4倍的增长,其中液晶电视需求明显增长,成为最热门的消费品类。
奥运期间,京东商城则推出“金牌折上折”、“金牌英雄馆”、“运动品牌馆”、“运动明星馆”等活动。特别是金牌折上折,页面商品7月28日—8月13日,中国每天获得几枚金牌,京东就降几折,吸引了众多消费者的眼球。这次为伦敦奥运会提供产品的国内品牌如安踏、李宁、宏基、相宜本草等,一直以来都与京东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助力奥运,这些公司在京东上均推出了力度很大的优惠促销。比较有特色的是为贺中国首金,为中国健儿加油,在京东商城的官方微博上推出转发微博即有机会得到安踏提供的易思玲签名龙服一套,此微博被转发了近9万次。
除此之外,腾讯旗下的电商网站易迅网也加入了奥运营销行业,打出了“中国每夺一块金牌,直降100元”的活动。凡客诚品虽然没有大力度推出奥运活动,但是已在首页放上了“低至2折,庆奥运风暴”的字眼。
不过,市场人士也普遍认为,价格战不是长久之际,电商行业之间的竞争应尽快从价格战解脱出来,将重心转移到服务体验竞争上面。真正以消费者为第一准则的电商企业才会获得用户的最终青睐。
视点延伸 利用名人肖像营利涉嫌侵权
专业律师表示,如果仅仅是介绍某位奥运冠军家乡的产品,以此来吸引大家的关注度,那么并不能轻易地断定为侵害该冠军的合法权益。但是将奥运冠军的照片、介绍与产品摆在一起,则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营利目的的,构成对权利人肖像权的侵害,这是比较明显的侵权。同时,这样也会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与权利人存在合作关系。律师表示,“某位冠军最爱吃的食品”这种方式,一方面构成虚假宣传,另一方面构成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本报记者史晓菲)
来源:消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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